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這樣做合法嗎?

2025-05-02 12:55:03 字數 3808 閱讀 9197

1樓:神俊的

實習姿世梁期也是社保的依據和法律法規的。有的企業必須轉正定級後才會選購,一定不可以聽領導幹部坑騙,更無法堅信領導幹部的一張破嘴,轉正定級後必須補交實習期的社保。勞動法》和《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務必為租期內的員工交納社保。

而針對合同書實習期,法律法規將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而就算是處在實習期,用人單位也需要為職工交納社保。

換句話說,在實習期,用人單位實際上就與員工就已經構建了勞務關係。而交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論是實習期或是轉正定級後,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員工交納社保。假如實習期企業不給職工繳個人社保,該怎麼辦?

做為職工,可以規定企業交納社保,假如企業不交,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此外,假如的確想要去這個企業,可是企業在實習期又不服務承諾交納社保,那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時,公司是要擔負工傷賠付義務的。實習期與企業也簽署有勞動合同書,企業和本人有責任交納社保。

假如企業未繳,可以向本地工作監管部門意返緩見反饋,乃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起訴。實際中,許多企業並沒有與實習期職工簽署合同,都沒有交納社保,或是根據商議高發點薪水而不繳個人社保。這種方法對企業而言,冒著違反規定被檢舉的風險性,進行了控制成本、降低支出的事。

企業覺得實習期的職工掀不起哪些大風浪,才敢那麼做。

而對自己來講,這毫無疑問危害了自己的勞作和個人社保利益。假如簽了使用合同書而不繳個人社保,本人損害的是使用期內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繳費年限、醫療保險等商業保險工資待遇。假如使用期內連合同書都沒簽,企業很顯著已經違背勞動合跡運同法。

總而言之,使用期內企業未繳個人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規定企業補交社保(本人繳付的一部分或是本人擔負)。假如期內未簽訂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付雙倍工資。

2樓:毛桃

公司的在試用期間不返或給員工買五險一金的行為違法,因為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公司就要為滲世迅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不交、過後補交社保都是違法叢此的。即使說是員工要求不必購買的,工作單位也不能免責。員工要學會保證自己合法利益。

3樓:韓諾諾

我認為當然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依然需要交納社保。

4樓:夾竹桃

我認為不合法,如果企業不給交社保的話,可以收集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合法嗎

5樓:黃方明

法律分析: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後三十日內幫其辦理社保登記。員工可以以用人單野蘆兆位不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並要求其賠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同時也可以選擇譁鋒向當地社保經辦單位或者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頌租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企業不給職工在試用期內交社保合法嗎

6樓:abc保險網

問:試用期公司不予繳納社會保險合法嗎?答:

試用期儘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唯隱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轎塵,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閉山禪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

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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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間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合法嗎

7樓:吳亞非

法律分析:公司的在試用期間不給員工買社巖滑保的行為違法,因為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公司就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粗租臘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不交、過後補交社保都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型局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試用期的員工是不是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8樓:譚瑋

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企業和勞動者的強制性義務。

員搭睜液工自入職之日起就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企業應當依法為試用早扒期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一、養老保險概念簡述。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知物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補貼等組成。

二、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什麼相結合?

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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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違法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 工傷保險 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公司應該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你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