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程式是怎樣的,醫療事故訴訟的舉證責任如何認定?

2025-05-14 19:20:32 字數 3707 閱讀 3649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1樓:葉文漢

我國醫療糾紛賠償責任的承擔主要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也採用過錯推定責任、公平責任和嚴格責任等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是指以是否存在過錯作為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和責任範圍的唯一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侵權行為發生後,受害人只須證明自己的損害後果與侵權人有關係,不需要證明侵權仔叢人有無過錯,而侵權人必須證明其行為沒有過錯,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法律上即推定其有過錯。

3、公平責任原則。

我國民法有關條文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閉廳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這條法律規定實際是公平責任原則的定義,即在損害事實發生後,如果相關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法院要以公平原則作為衡量的價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損失,給受害人合理公平的司法救濟。

4、嚴格責任原則。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採用嚴格責任原則的直接規定,當事人違約後只要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即要轎戚隱負損害賠償責任,主觀上無過錯不能成為其抗辯事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2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舉證以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責任為核心。但並不是說患方就不負有任何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患者應當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

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並因此受到損害的事實。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經神損害等。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交費等診療手續來證明。

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則其賠償請求權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則原告將承擔敗訴的責任。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這個問題哦~<>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舉證以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責任為核心。但並不是說患方就不負有任何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患者應當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

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並因此受到損害的事實。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經神損害等。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交費等診療手續來證明。

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則其賠償請求權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則原告將承擔敗訴的責任。

親,您還可以參考的有:從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國因醫療行為侵權的訴訟中,開始實行舉證方式上的重大改ge。患者不再承擔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以及醫療行為有無過錯的舉證責任,而改由醫療機構來承擔。

這一轉變**於2001年12月21日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該規定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與《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而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這就是通常被稱為的「舉證責任倒置」。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3樓:

摘要。親!您好!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人)的舉證責任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交費等診療手續來證明。

二)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醫療機構是指醫院或經過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醫療機構應當承擔如下舉證責任:第一,病員的損害結果與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親!您好!(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人)的舉證責任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巧銀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交費孝帆宴等診療手續來證明。(二)醫療機構轎指的舉證責任醫療機構是指醫院或經過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第二,醫療機構不存在醫療過錯。1、損害結果屬於醫療意外。醫療意外是指醫療機構無法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損害後果或醫療機構確實無法避免醫療損害結果;2、出現了難以預料的併發症。

這種「併發症」必須是難以預料和難以避免時,才可以尺睜成為免責的條件;3、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如果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是造成損害後果的全部原因,則可以免除醫療機構姿困態的賠償責任;如果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只是損害後果的出現的原因之一,醫療機構也有過失時,應依過失相抵的原則,由雙方分擔跡源責任。

主動脈a型夾層與急性心肌梗死,同時發生,只行動脈支架手術,而一字未提動脈夾層,最。

親親!醫療糾紛可以找衛生行政部門。發生醫療糾紛時,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巨集首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

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解棗絕譽決醫療糾紛的合凳段法途徑。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鎮襪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乎扮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歲旅灶定的其他途徑。

網路不給力。

親!您好,是網路不好嗎?

像醫療糾紛的話如果協商不了就只能通過起訴來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4樓:吳兆兵

醫療事故屬於民事糾紛,敬緩舉證責任的分配由誰主張誰舉證,但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簡物當調查收集。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攔稿液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醫療事故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5樓:孫健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櫻雹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醫療過程有無過錯承擔舉證的責任。這與《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正好相反,即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而由對方當事弊雀人承擔舉證責任。這就是通常被稱為的"舉證責任租頌早倒置"。

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對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患者必須證明自己在該醫療機構就診的事實,要對自己受損害行為提供證據;患者也要對受損害的結果提供證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第 (八)項 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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