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可以協議分財產。事實婚姻只能由段首男女雙方,協議分割財產。事實婚姻即同居關係。
我國目前不再承認事實婚姻,要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要求男女雙方必須是,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只有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才可以通過訴訟辦理離婚。一般情況下,財產分割可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分割,也可通過法院判決分割。
夫妻之間能夠分割的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握告數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樓:網友
如果確實屬於法律所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處理),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首先可由雙方協商來自行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的,應依以下原則進行:
1、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於一卜粗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
2、對於屬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雙答弊沒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即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係而非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首先也可以由雙方來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且有證據證明是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可以按照各自擁有的比例分割該清納共同財產;如果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如在同居期間的個人收入等),則應歸各人個人所有,無權要求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樓:賈寶驊
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如果確實屬於法律所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的,首先可由雙方協商來自行分割財產,協商不成則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對於屬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
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認定標準如下:
事實遲判帶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男女雙方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事實婚姻碼蘆離婚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衝桐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4樓:張平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事實婚姻處理,即使沒有結婚證也可以起訴離婚並且分財產。分割時首先可由雙方協蘆絕商來自行分割財產,如果協商不成的,應依以下原則進行:
1、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仍歸其個人所有。2、對讓沒於屬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該由雙方進行均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坦譁納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5樓:
摘要。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嗎:可以。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1年以上的,可以離婚,並且離婚時要處理好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在離婚中,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一項必要的原則之一。
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嗎。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嗎枝梁:可以。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1年以上的,可以離婚,並且離婚時要處乎搭叢歲櫻理好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在離婚中,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一項必要的原則之一。
您好,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包茄團括了房產、存款、車輛、**等等所有夫絕磨妻在婚姻期間所共同積累的財產。這也並納鬥意味著如果夫妻在離婚時沒有協議,那麼財產的分割將會需要依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劃分。
您好,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離婚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來處理好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問題,若不能協商,可以世睜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除這個之外,需要注意,如果在離婚後一方沒有分得應有的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分割凍結財產的措施,吵返磨保障公升斗自己的財產權益哦。<>
6樓:彭宗輝
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慧態事實婚姻處理。
怎麼判定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夫妻共同財產如下:
1、財產的**。凡是婚後工資獎金所得、生產經營收益所得、智財權收益所得,在沒有嫌碧慧相反證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取得財產的時間。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財產的使用效能。如果該部分財產價芹答值較大,在家庭財產中佔有份額較重,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從財產與夫妻雙方的人格和身份所具有的特定關係分析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樓:創作者
事實婚姻根據我國法律法橋拿規規定是可以分財產的。如果男女雙方符合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的,需要先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分割賣消顫,協商無果的需要依照雙方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需要仍歸個人所有;屬於法律規定屬於共同財產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進行分配。
無效的婚姻當然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不能被認可其效力的婚姻。法定無效婚姻與被子撤銷的婚姻統歸無效婚姻。現實生活中還有當事人利用偽告的身份證申請登記的婚姻也因欺詐損害他人利益,屬無效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該婚姻應定義為無效婚姻。
事實婚姻就是符合結婚條件的無配偶的男女雙方,沒有經登記的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這種行為被認定為是事實婚姻,即法律承認這之前的這種行為可以不經登記具有婚中敗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之後的這種行為不具有婚姻效力,當事人可以採取補辦結婚證的方式產生婚姻效力,效力及於行為產生時,具有塑及力。
否則當事人不被行為所約束。並且因婚姻法解釋二對解釋一的修正,僅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可以解除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和無效婚姻有如下區別:
1、產生條件不同。無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而產生,而事實婚姻因雙方符合前述條件而未登記結婚產生;
2、效力不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事實婚姻效力等同於合法有效婚姻關係;
3、其他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事實婚姻享受繼承權嗎,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享有配偶繼承權嗎?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法律怎麼來分割財產問題? 10
事實婚姻法律怎麼來分割財產問題?在年月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在年月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於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想離婚怎麼辦?事實婚姻可以怎麼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的司法解釋 一 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