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一、執法記錄儀在執法工作中的作用:
1.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執法記錄儀具有同步錄音錄影功能,能對一些瞬間滅失的違法事實及時取證固定,在現場執法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科技的進步,僅靠手寫現場筆錄進行取證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執法取證的要求。
例如,led等電子顯示屏廣告的內容大都以滾動的方式逐條顯示在螢幕上,如果採取拍照方式取證,很難把整個廣告內容拍攝進去。大型電子螢幕**的內容大都是電視廣告節首正目或廣告主自行錄製的廣告節目,不同廠家、不同品牌的廣告輪番播出,僅憑一張**無法反映整個廣告的內容,很難形成乙個完整有效的證據鏈。在這種情形下,執法人員應把整個廣告**過程攝錄下來,燒錄成光碟或拷貝到電子儲存介質中,做好提取證據流程的筆錄,要求當事人或第三方見證人進行簽字確認。
2.監督規範執法行為,執法記錄儀會對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進行即時記錄,這就督促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能夠有效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水平的提公升。與此同時,如果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遇到當事人阻撓、不配合執法情形,可通過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影,有利於防塵芹皮範執法風險,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提供有力依據。
二、執法記錄儀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執法人員對執法記錄儀的作用認識不準確,使用執法記錄儀不僅可以記錄違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也成為檢驗執法人員是否規範執法的證據。部分執法人員對執法記錄儀的作用認識不準確,片面地認為執派差法記錄儀只是對執法人員的監督手段,對使用執法記錄儀產生牴觸情緒。
2.使用程式不規範,執法記錄儀是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時採取一種證據提取固定手段。在執法記錄開始前和執法記錄結束後,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
從實際使用的情況看,部分執法人員未履行告知義務,執法記錄資訊中沒有體現執法人員告知違法當事人開始錄影取證和結束錄影取證的相關內容。
3.執法記錄儀的效能有待提高,目前,執法記錄儀普遍存在電池容量小、記憶體容量小、續航能力差等問題,不能滿足執法人員的日常工作需求。另外,執法記錄儀佩戴不便、錄影效果差等問題,也是造成執法記錄儀佩戴使用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2樓:籌稷衛疆
使用執法記錄儀,實際上是一種法治式的管理模式,對於打造專業法治化執法隊伍能夠起到推動作用,有助於城管執法的制度化、法制化、人性化。當然,城管使用執法記錄儀喊鍵,只是規範城管執法的第一步。更為重要的是,要繼續在法治的軌道上,對現行城管體制加以改革和完善,努力實現執法規範化、程式化。
為此,要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公開處罰標準,規範自由裁量行為;加強稽核,杜絕執法畸輕畸重,並要切實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悉滲茄合;在日常執法中,倡導教育為主,儘可能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別是將城管部門歸口各級**法制辦加以管理,實行「縱向到底」;地方紀檢、監察等部門,建立對城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並納入監察部睜察門的日常職能,尤其狠抓問責制,以此促進城管執法理唸的真正轉變。
3樓:峰佘無敵
一) 各地公安機關裝備標準不一,使用效能參差不齊。隨著我國公安經費的不斷提高和領導對賣搜公安裝備保障的不斷重視,近年來,一線公安機關民警所配備州配皮的單警裝備標準不斷提高,對民警完成執法活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執法記錄儀便是之一。由於執法記錄儀的功能優勢,不斷被各地公安機關所配備,已經成為了出勤民警所必不可少的單警裝備,然而,執法記錄儀並沒有全國統一的配備標準,這主要是由於各地公安經費不同和麵臨的警情不同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二) 重配輕管,導致裝備耗損過快,不能發揮其最佳效能。許多一線公安機關和民警過於重視現場記錄儀的列裝和使用,但忽略了現場執法記錄的維護與保養,經過實地調研,部分公安機關所配備的執法記錄儀損耗嚴重、功能不全,部分年久失修,甚至有的記錄儀在出現問題後並未修理便無人問津或進行報廢。如:
冊差 部分公安機關在進行引進時沒有統一規劃,往往出自多個廠家、多種標準,售後維護保養出現斷檔,造成訓練、使用、維護困難。
警察執法記錄儀什麼時候使用的?
4樓:網友
警察執法記錄儀是一種用於記錄、儲存和備份執法過程的裝置。它通常由**攝像頭、音訊錄音器和內建儲存裝置等組成,餘跡配合電腦軟體使用,可以記錄和保留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溝通交流、證據展示和決策過程等內容,具有很好的查證和監督作用。
警察執法記錄儀使用時通常在如下情況:
1. 對重要案件進行執法行動,需要記錄過程和現場情況的資料,作為證據儲存,以便於後續對案件的審理和判斷。
2. 對各種交通違法行為、治安問題、糾紛調解、抓捕突發事件等進行執法過程中,悄鍵需要對現場威嚇、傷害警察等情況進行記錄,以便於理清責任,保護警察執法的合法性。
3. 對部分科學實驗專案、特殊行業、緊急救援等進行記錄,維護公共安全和有效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
總之,警察執豎運並法記錄儀主要用於提高執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在維護社會和諧、促進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應注意,使用記錄儀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避免其洩露、損壞或濫用問題。
公安的現場執法記錄儀,可以用作證據嗎?
5樓:小王說法律
詐騙案能賠償利息嗎
在刑事上,對涉案贓款的認定,從來是不算利息的;不過,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分子賠償因其犯罪行為帶來的損失。
什麼是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姿兄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詐騙罪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段餘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絡、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跡燃襲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看完本文之後,對於詐騙案的處理刑法上是不能賠償利息的。這點也是需要受害者瞭解清楚的內容,在法律上對於詐騙案也有明確的規定,受害者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大家都清楚了吧。
什麼是執法記錄儀
6樓:上班不摸魚
執法桐螞記錄儀又稱警用執法記錄儀或現場執法記錄儀。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於一身,能夠對執法過程中進行動態、靜態的現場情況數位化記錄,便於公安幹警在各種環境中執法使用,同時可進行無線**高橡傳輸的智慧型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場景更加防範,公檢法領域、各種室內外檢測場所等需要即時溝通的場景。
執法記錄儀必須獲得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戚輪旁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才可生產銷售,通過提供有效的現場影像資料,供案件指揮、偵破和檢察機關取證,具有體積小,便於攜帶,待機時間長等功能。
交警執法儀記錄儀是辦案記錄嗎
7樓:聰姐說法律
警察執法不開記錄儀的數吵陪處理是:執法不開記錄儀的行為違法,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督察部分投訴。民警將被扣分,扣分結果直接與民警年終考核掛鉤。
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訊記錄工作規定》
第四條。對於以下現場執法活動,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現場執法視音訊記錄:
一)接受群眾報警或者110指令後處警;
二)當場盤問、檢查;
三)對日常工作碰老中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進行現場處置、當場處罰;
四)辦理行政、刑事案件進行現場薯蠢勘驗、檢查、搜查、扣押、辨認、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排除妨害、恢復原狀和強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等行政強制執行。
夜視比較好的行車記錄儀,什麼行車記錄儀夜視效果好
1 先弄清楚 的行車記錄儀為什麼夜視功能比較好,晚間行車記錄儀夜視較好的條件是什麼?2 行車記錄儀能夠在夜晚拍的清晰,除與鏡頭畫素有關外,還需要紅外線照射。差的行車記錄儀帶幾個led紅外照射燈只能照到1米左右,根本不管用。3 要想紅外照的遠,得選功率大的紅外led燈。這就要求行車記錄儀供電電壓較高。...
什麼行車記錄儀好用,買什麼樣的行車記錄儀好?
一般用後視鏡行車記錄儀哦,比較好用的。排行榜什麼的不太靠譜 後視鏡行車記錄儀的優點 1.後視鏡行車記錄儀隱蔽性較好,部分車友怕自己安裝行車記錄儀之後被砸玻璃,或者會引起賊惦記,那麼選購後視鏡行車記錄儀是你不二的選擇。我自己的wnc95用了一兩年了沒啥毛病 2.後視鏡行車記錄儀與原車後視鏡結合,保證車...
關於前檔貼膜後使用行車記錄儀的問題,求助
如果您的行車記錄儀是吸盤式的,吸附在前擋風玻璃上面的話,需要等貼膜以後7天才能固定上去!因為膜還沒有徹底粘牢,如果這時候吸附行車記錄儀的話,會讓車膜脫離!汽車前擋風玻璃貼膜後影響行車記錄儀使用嗎 不會影響使用,有效的錄影可以作為依據。一般安裝在前擋風玻璃的上方,只要不被遮擋,能完整的拍攝到前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