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給彩禮,是不是就是騙婚?

2025-05-30 01:05:20 字數 2606 閱讀 3383

1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不是啦。彩禮把家庭都拖垮了。

真的沒必要呢。

收了彩禮不結婚算騙婚嗎

2樓:祁正元

法律分析:收了彩禮不結婚有騙婚的嫌疑,如果是故意收了彩禮不願辦理登記的,屬於騙婚,如果女方是以非法佔有男方彩禮為目的,而假借結婚為藉口的話,此時才會認定為騙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拿彩禮不結婚是騙婚嗎?

3樓:孫旭權

拿了彩禮不埋寬登記可能是騙婚。且當事人可以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返還彩禮,如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彎叢亮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鄭掘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不結婚收彩禮是騙婚嗎

4樓:律說律答

拿了彩禮拒絕登記不一定是騙婚,如果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存在騙婚的故意的是騙冊虛婚。被騙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因為枯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沒有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州敗燃男方,導致另一方在被欺騙的情況下結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收了彩禮不結婚算騙婚麼??

5樓:創作者

收了彩禮不結婚有騙婚的嫌滑察疑,如果是故意收了彩禮不願御含辦理登記的,屬於騙婚,如果女方是以非法佔有男方彩禮為目的,而假借結婚為藉口的話,此時才會認定為騙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信拆茄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收了彩禮不結婚算騙婚嗎

6樓:張麗珍

收了彩禮不願意結婚登記是否屬於騙婚,需要區別對待。如果女方是以非法佔有男方彩禮為目的,而假借結婚為藉口的話,此時才會認定為騙婚。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一、騙婚的處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援。這顯然有失公允。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時女方是不是要彩禮比較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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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啦,要有愛才結婚啊,不能隨隨便便找一個湊合著過日子,畢竟是一輩子的事一定要找到一個有共同語言,相互體諒的人做夫妻哦。好的婚姻是天堂,不好的婚姻像地獄。如果是好的婚姻,那就不是搭幫過日子。如果是不好的婚姻,連搭幫過日子都不如。就我的經驗而言,結婚不僅僅是搭幫過日子,是因為可以與相愛的人共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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