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我們大家肯定都知道繼承方面的事情,但對於繼承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並且當中的規定內容其實有很多。有的時候有些人會放棄繼承權,對於放棄繼承權我們國家規定的是需要本人來進行證明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時間,應當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纖判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並對接受或放棄遺贈作了相應的規定「受遺贈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二十五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返慶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毀世改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樓:法妞問答**諮詢
放棄繼承權是有效的。《中激褲華人民共和國腔前繼承法》第25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伍鉛清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樓:甘勇明
法律分析:1、放棄繼承權後是書面表明放棄後就有效了,放棄後也就不享有繼承權了,不存在什麼幾年有效的問信空題。2、放棄繼承需要激帆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宣告,在遺產分割前明坦雹沒有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後幾年會有效
4樓:張麗珍
放棄繼承的宣告有法律效力。1、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2、拍洞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3、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遺產處理後,弊鬧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4、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租賀罩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放棄繼承權到多長時間可以再有效
5樓:姜超
放棄繼承權後應當是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明確放棄繼承的真實意思表示,在放棄繼承書上簽字的就有效;繼承人合法放棄繼承權的,依法不能分得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賀高枯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禪洞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念配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的幾年有效?
6樓:張麗珍
放棄繼承權後是書面表明放棄後就有效了,放棄後也就不享有繼承權了,不存在鬧派什麼幾年有效的問題。放棄繼承需要在繼承開始後至遺產分割前宣告,在遺產分割前沒有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友族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液告賀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怎樣行使,如何有效放棄繼承權
法律分析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消晌正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謹滑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
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有有期限嗎,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有有期限嗎?
放棄權利是沒有有效期的,已經做出,不得撤銷或者撤回。你這種放棄繼承權還做了公證,永遠不會存在經過某個時間還能恢復的可能。更是有人說是半年之內有效,是會在2013年2月6日到期嗎?簡直是笑話。由於本人在國外讀書,短期內不會回國,所以本人需要在國外通過大使館認證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即使是這樣的情況,也不存...
關於放棄遺產繼承權後後悔,放棄遺產繼承後,可以反悔嗎?
我國 繼承法 第25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由此可見,繼承權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繼承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選擇。放棄繼承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徵得他人的同意。但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