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中n 1什麼意思

2025-07-08 16:10:09 字數 3052 閱讀 4627

1樓:網友

是說如果你過了試用期,而且在公司工作兩年以內的話是3個月工資賠償,如果你在公司服務超過3兩年的話,就是你在公司服務年數加上1個月工資賠償你,比如你在公司工作5年,那你將能獲得6個月工資的賠償。

2樓:巢霞雰

前提是,公司和你解約,也就是開除你。但你自己提就啥都沒有了。搞不好要賠公司錢。

n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數。

1:是指多給乙個月的工資,且交保險。

有時候這個加1,是提前通知你,你以下這個月,可以在公司工作,也可以不在公司工作,但都給錢。

外企會這樣。國內的一定會讓你上班的,也就只有n個月你個人的實際工資。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n就是3個月。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怎麼主張?n+1中的n是什麼意思?

3樓:

n+1賠償,就是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給你補償的一種方式。

n就是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

1就是指在此基礎上多補償你1個月工資,+2就是多補2個月工資。

你工作兩年半,n=3

n+1=4 可以賠4個月的工資,也就是2000*4=8000元n+2=5 也就是2000*5=10000元。

4樓:高輝

主張n+1,n代表的是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當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而當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低於六個月時,用人單位則只需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即可。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據此,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若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用人單位則需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為勞動者提出,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經濟補償金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七種情況: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4、經濟性裁員。5、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

6、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應按照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年限的限制。

對於高收入者,即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網友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那麼,n是說你幹了幾年,n是你補償幾個月。

6樓:王大涵怪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支付標準為一年工齡補償一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一月書面告知,還需額外支付一月工資作為賠償。

7樓:網友

在該單位工作幾年的意思,一年補乙個月。

8樓:劉萬強

n是指工作年限,工作三年,n值為3。

公司方面解除勞動合同,n+1的賠償是什麼意思?

9樓:網友

n+1賠償,是指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除了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後,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n+1是最低方案嗎

10樓:開飛機的l舒克

單位解僱是否有補償,分3種情況:

1、違法解除。單位辭退你,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合法解除。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無補償合法解除的情況。如果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例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情況,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你補償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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