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業主違約,中介也有過錯可以分別追究責任嗎

2021-05-15 13:27:09 字數 3936 閱讀 369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追究中介的bai違約責

任。直接du去告業主zhi的違約責任。dao其是居間合同而居間服務最顯著的內特徵是「

容居間性,即居間人不是上下家任何一方的**人,其服務行為是事務性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不能決定買賣最後能否成功,當然也不能承擔上下家任何一方的權利或義務。當然,若居間不成,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中介不得向委託人收取報酬。居間活動的商業風險依法由居間人自行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把他們當成共同被告啊 這個同一個案子法院會一起審判的

買二手房房東違約中介有責任嗎?

3樓:華律網

違約責任

,顧名思義是違背合同約定的責任,中介

回是否承擔責任要看中介方是答否違背了合同約定,因此房主違約並不一定會產生中介方的責任。但是,中介公司作為居間人,應當如實履行居間人的法定義務,要遵守誠實守信、信賴利益保護等基本原則。現實生活中很多中介公司為了促成交易,可能會存在一定的不規範行為,而這時候如果合同一旦出現問題,中介公司很難免除責任。

中介的居間義務主要有一下幾點:1、向交易雙方出示工商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經辦經紀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2、在交易雙方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時積極協助。

3、如實告知交易雙方交易房屋的權利瑕疵、質量瑕疵和其他影響交易的相關事項。4、告知中介服務的專案及收費標準。5、妥善保管交易雙方提供的資料。

6、積極協調交易雙方的糾紛。另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中介公司未完成居間交易的,不得向委託人收取居間費用,居間活動的商業風險應當由居間人自行承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處理】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4樓:匿名使用者

和中介已經簽過合同了,買方現在換了中介又要籤合同,算不算賣方違約

5樓:鉸子殺將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bai對您能有所幫du助

首先來說

zhi 有無法律責任dao 要看是否有書面內

6樓:池嘉

中介和bai賣主都有責任,可du以將他們一zhi起起訴。

購買二手房,最重dao要的是認真審查內

房屋產權的完整性容、可靠性。

首先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書正本,併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以及擬購房產產權**和產權記錄。包括房主、登記日期、成交**等,還需要確認賣方產權的完整性,瞭解所購房有沒有被抵押,以及與人共享等;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同一個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購**是否屬於允許**的房屋。

一般來說,軍隊、醫院、學校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在交易最後違約拒付尾款,中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7樓:手機使用者

說實話,合同簽完,在尾款上買房要求降低1w已經是買方有單方違約跡象,畢竟是按當市專價籤的合同,屬賣方心裡肯定不情願,但中介方確實有違規操作,一但查實,後果會很嚴重~向低平,避稅,已經算是偷稅漏稅,如果查實舉報,罰款是小,吊銷執照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中介方能替賣方出1w的話不就好解決了嗎,74萬的房子,中介費就要1.48萬,就當少賺點

8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做抄過二手房的,中介這樣避稅比bai

較常見,在尾du款問題上,

zhi中介會把這條寫進補充協dao議裡面的,中介在此中間涉嫌違規操作,涉嫌協助偷稅漏稅,會受到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其實沒必要過多去追究中介的責任,他們也是按照雙方的要求來做的,如果賣方當初不同意,中介也不會去做

處理這類事情,因該給中介壓力,你說要麼我拿違約款(首付賣方已拿了),房子還是我的,要麼你們去把尾款追回,這樣中介會比較積極點,他們還是有蠻多辦法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此類情況少見覆

,本人個人觀點。制中介方肯定是要

bai承擔一du定的責任,因為在中

zhi介行業,它本著dao

就是扮演一個橋樑及擔保的角色。且它應當在尾款還未付清的情況下有權利暫壓買方產權證書及土地證書等有關手續。這樣避免出現此類情況,所以我個人認為中介方也是肯定要承擔相應的處罰!

但是要講具體的處罰這個要看中介方是否積極配合賣方向買方討回剩餘尾款等而定,哎`` 現在的人哦` 幾十萬的房子都能出錢買,又何必在乎那一萬元錢呢,一萬塊錢找出那麼多麻煩事``

我在中介買了套二手房,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但中介違約,而合同上沒說中介違約要承擔的責任,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的約定

1、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一般為專總房價的20%。但屬是違約金具體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2、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進行違約責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3、違約金的執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

一般合同違約金不得高於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於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

11樓:長沙金龍律師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二手房交易哪些情況可追究中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交易二手房出錯是買

家自己的責任,而有些時候確是因為中介的責任而導致產生麻煩,所以交易者不能一直為此「背鍋」,shqianyy那麼到底哪些情況下,你是可以找中介追責的呢?

一:隱瞞房屋弊端

帶領買房人實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機構的一項重要義務,但在諸如聯絡不上出賣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機構常會帶領買受人檢視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買賣雙方可能就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

二:審查不到位

房產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登記所有權人與出賣人是否一致,詢問所有權人的婚姻狀況,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承諾等。而有些中介機構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者無法履行。

三:虛構社保、規避限購令

在交易的時候,存在少數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中介機構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也由於整個交易建立在違法與欺詐的基礎上,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

四:慫恿簽訂陰陽合同

在二手房簽約之前,部分中介公司為了以較低的稅金吸引買賣雙方,製造出總價款較低的網籤合同,用於申報稅款,而包含雙方真實意思的合同用於實際履行,且未進行備案。

這種操作方式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也給一些當事人惡意不履行合同提供藉口。特別在房價大幅**之後,賣房人可能會以此為藉口提出合同無效。

五: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文字,只有合同的核心內容,如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審判實踐中,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

六: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二手房的性質複雜多樣,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於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特別規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引發大量糾紛。

為什麼要選中介買二手房,為什麼二手房交易都要選擇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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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有些麻煩,我水平不太足,試著給你分析一下吧,法律上沒有交房這麼一個名詞解釋,關鍵是這是一個房屋買賣的合同,應當說賣方將房屋房產證進行了過戶,就算是完成了交付的法定義務的履行。但是合同履行中還有這樣的要求 全面履行 誠實履行。也就是說該合同法律關係中,賣方應當保證 房屋的所有權 已經完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