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道刑法問題請教一道刑法學的問題?

2021-05-13 12:49:19 字數 2587 閱讀 5182

1樓:紫陌秋笙

樓主是不是感覺像詐騙罪。首先分析一下: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了財產。本案中似乎是個三角詐騙。但是三角詐騙的關鍵點是第三人有處分權。

本案中保安顯然沒有處分權。甲之所以交給乙,只是為了減少麻煩,而不是保安使然。甲完全可以找超市經理來處理此事,或者報警。

所以不是三角詐騙罪。本案中行為人的行為:1、犯罪嫌疑人乙撿到小票,2、向保安謊稱茶具是他的。

撿到小票的行為無罪。謊稱的行為呢?本人認為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即欺騙的行為。因為第三者沒有處分權,所以為盜竊罪的間接正犯。盜竊罪:

顧名思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實施的轉移佔有的行為。乙欺騙保安,使保安讓佔有權發生了轉移。所以為間接正犯。

盜竊罪:分為隱蔽性的盜竊和顯性盜竊。隱蔽性盜竊為傳統方式的盜竊手段。

而顯性盜竊則是在受害人知悉的情況下,行為人實施的盜竊行為。本案中即為顯性盜竊罪中的間接正犯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肯定是構不成的,客觀方面盜竊罪至少要有「竊取」行為,乙利用小票讓保安幫其要東西,不符合盜竊罪客觀方面要求的行為。

該案例可參考「訴訟詐騙」,即某人偽造或虛構事實,要求法院通過判決將他人合法財物判給自己,本案中是虛構事實讓保安相信,通過保安的行為幫其得到他人物品。

但我認為本案中乙不構成詐騙罪,理由是甲並沒有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物,保安不是司法機關沒有強制力,保安對該財產也沒有處分權所以不是三角詐騙,因此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樓:jesse斌

此類行為只有可能財產類犯罪,構成侵佔罪、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下面我來具體分析:

首先,侵佔罪的關鍵是是由合法持有變為非法佔有,拒不歸還的。乙首先沒有合法持有的狀態,不可能由合法持有變為非法佔有。故不構成侵佔罪。

其次,搶劫罪的關鍵要有暴力行為,來壓制被害人反抗,達到被害人無法反抗的。案例中,沒有達到甲不能反抗的目的。

再次,此三涉及三個犯罪,可能是三角詐騙的問題。按照刑法」授權說「來解決,保安如果有權處分財產則構成詐騙罪。此時保安沒有茶具的處分權,按盜竊罪處理。

請教一道刑法學的問題?

4樓:池塘

我的理解是:

1、殺人後盜竊,這個卻是兩個行為,侵犯兩個法益,因此贖罪並罰;如果他的目的是盜竊槍支,殺人盜竊的話其實搶劫行為;

2、盜竊槍支後殺人,看什麼情形,如果在盜竊的時候被發現了進而殺人,那也是轉化為搶劫了;但若是盜竊槍支的目的是殺人,我認為還是構成兩個罪。因為明顯侵犯的不是一個法益。

5樓:大山中的男孩

第一個正確,第二個我認為是牽連犯,前行為是後行為的手段,盜竊槍支已經不算是預備行為了吧。

一道刑法問題

6樓:自考法學專科

根據有關bai

司法解釋的規定:du刑法128條第1款規定zhi的「私藏」是指依法配dao備、配置槍支版彈藥的人員,權在配備、配置條件消除後,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且拒不交出的行為。刑法125條第1款規定的「非法儲存」是指明知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而為其存放的行為。

很明顯b錯誤。 a為正確答案。

走私**、彈藥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彈藥進出關境的行為。林某主觀上並沒有走私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共同犯罪行為(圍繞同一的、特定的犯罪實施相關的行為,各行為互相聯絡、互相配合,是統一的犯罪活動整體的一部分),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以c錯誤。

7樓:匿名使用者

a 對,b明顯不對。

8樓:駕個的

c 胡某託林某保管,林某同意,達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幫他藏槍支應該是共同犯罪的幫助犯

9樓:俞俊蔣凝竹

看書看的現在做題就頭疼。b排除,主觀目的可以排除它。殺人是目的,**是手段,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擇一重罪處罰,是**吧。

請教一道刑法問題,怎麼解答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乙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屬於意外事件,既要考慮主觀心態,也要考慮客觀上的因果關係。先從主觀上分析:

乙沒有殺害甲的故意,主觀上沒有罪過。從客觀上分析:乙的打賭行為並沒有直接給甲造成侵犯法益的危險性,而且,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認識能力,爬不爬那是他自己決定的,所以乙的打賭行為和甲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所以乙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11樓:star米西

不需要 因為乙沒有對甲進行人身上的攻擊 這種突發狀況誰又能想得到呢?是甲太沖動造成的事故

這道題要從乙的角度來看 是乙的主觀心態

12樓:wo七一

不需要承擔,兩個都可以,乙的行為和甲的死亡都沒關係,而且沒有殺人的故意。

一道刑法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面,這是根據酒駕類推毒駕的類推解釋,另一方面也是對危險駕駛的擴大解釋。

請教一道刑法問題,一個刑法問題

甲是以盜竊貴重財物為目的,但沒有他認為值錢的東西,欲離開,此時,他完全可以拿走其他財物,但主動放棄了犯罪意圖,應該屬於犯罪中止。甲抱走小孩,是另起犯意,成立綁架罪。和前面的盜竊行為沒有關係。對於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所以,甲只成立綁架罪一罪。補充 引用韓友誼2010年司法考試講座 在財...

一道刑法的題目,求分析和解決,一道刑法案例分析題,求詳解!

1.不屬於實行過限。甲抄僱乙殺bai人,雖言明不要造成其du他後果,但並未明確用什麼zhi手段,乙用dao 的方式殺丙,並不能說明違背甲的意圖。因此,乙用 的方法殺乙而將乙的妻子炸死不屬於實行過限,對本案的後果,甲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乙 後,將丙家從財物拿走,這個盜竊行為屬於實行過限,應由乙自己擔責...

一道刑法問題關於介入因素三標準的因果關係問題見下

提問者和前面兩位回答者均不正確。提問者先入為主了。並不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結果加重犯。前面兩位回答者也試聽之。首先,題目中已經交代了是火災燒死的,這使得問題就簡單了,前一個行為對後一個行為並無影響,兩個行為兩個罪,數罪併罰 其次,你們所討論的情形是偷樑換柱改變了題幹問題的題目,即死亡不知道前面的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