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刑事訴訟法61條 請律師家屬可以見犯人嗎 在看守所

2021-03-11 11:13:14 字數 1593 閱讀 2781

1樓:四哥有法說

1、刑事

訴訟bai法61條,在2023年刑du事訴訟法修訂之前

zhi指dao的刑事拘留的有關規定。專現行刑事訴訟屬法是第八十條。

2、犯罪嫌疑人被關押進看守所,在判決之前,一般只有辯護律師可以會見。

法律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61條被刑事拘留的,看是否逮捕

。1、未逮捕。案件處於偵查階段,可以請律師會見專犯罪嫌疑人(屬需公安機關批准),瞭解涉嫌罪名、代為辦理申訴控告、提供法律諮詢、瞭解案件有關情況。

但家屬是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覺得,這個階段請律師意義不大。

2、已逮捕。律師可以隨時會見,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這階段家屬也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bai法》第六十du

一條規定:嚴

zhi禁以非法dao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版實屬於採權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你的意思是偵查人員涉嫌刑訊逼供是吧?如果這樣,可以向當地檢察機關報案。

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只有所聘請的律師才能享有,嫌疑人家屬不享有會見權,當然如果聘請的是非律師辯護人,只要經辦案機關同意,也享有會見權。家屬只有在被判刑後才能會見。

犯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能申請會見律師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偵察階段,律師可以會見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回十三條 犯罪答

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見律師

律師也可以根據案件需要見被告人

被告人需要告知看守所警察就可以

轉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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