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訊問未成年人時的問題

2022-02-28 08:36:16 字數 1682 閱讀 5887

1樓:大聖歸來

應當,目前的《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一條 對未成年犯罪人的訊問與審判

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2樓:如何心無城府

是「應當」,希望不知道的朋友們細心查證,不要誤導他人。

刑事訴訟法與未成年人保護人中關於訊問未成年人時,監護人到場的問題,請問哪一個是

刑事訴訟法對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式和要求主要是?

3樓:匿名使用者

1、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

2、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有犯罪行為,即讓其陳述有罪的情節;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認有犯罪事實,則讓其陳述無罪的辯解,然後根據其陳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問題。

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4、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製作訊問筆錄。筆錄應當如實記載提問、回答和其他在場人的情況。

5、訊問犯罪嫌疑人,嚴禁刑訊逼供,也不準誘供、騙供、指名問供。對於實行刑訊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控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

4樓:清泉

兩個以上工作人員,客觀的問,不誘導式發問。

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對訊問犯罪嫌疑人做了如何的修改和補充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訊問地點: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116條)

現場口頭傳喚: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117條)

時間及保證飲食、休息: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117條)

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影: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錄音或者錄影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112條)

6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修改和補bai

充:訊問地du

點:zhi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dao守所羈押以後,內偵查人

員對其進行訊容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第一百一十六條)

現場口頭傳喚: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117條)

時間及保證飲食、休息:

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117條)

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影: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錄音或者錄影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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