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主播,跟公司簽了一年合同,現在快一年了,老闆脾氣太怪

2021-04-02 00:32:33 字數 2927 閱讀 3866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所謂七月份以後不準辭職不然沒工資是違法的。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通常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是個主播,跟一個傳媒公司簽約在火山直播籤一年合同,到發工資他不給想方設法扣,我可以起訴他嗎,

2樓:柔情西瓜啊

可以起訴。

需要按bai照合同約定du處理,zhi違約dao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協商不成,可

專訴訟處理。

根據屬《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按照bai合同約定處理

,違約的du可按照下列zhi規定處理,協商不成,dao

可訴訟處理專。《合同法》:第一百屬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妹妹跟小主播公司簽訂了兩年合同 解約賠100萬 這種霸王合同法律支援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霸王條bai款?如果當初規定,du

公司zhi開除你妹妹要賠200萬,那算不算dao霸王條款內……不是隻要對你不利的就容叫霸王條款。

何況法律上根本也沒霸王條款這一說。只有格式條款。所謂格式條款,必須是公司事先制定,針對不特定多數物件反覆適用的條款。

這類條款,如果存在免除制定方主要義務或剝奪對方主要權利,且未做特別提示的,才可以請求認定無效。

如果是一對一簽訂的合同,就不存在格式條款一說。你只能以對方無這麼大實際損失為由,請求法院調減違約金。

我是一名網路主播,簽訂合同說明,乙方不同意情況下不得解約,否則要賠付10萬

5樓:直播行業顧問任長友

這個是沒效率的,就算打官司,法院也會站在你這邊。

6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傻 , 就跟離職是一樣的。

我是一名網路主播,簽訂了霸王合同,合同說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

7樓:heart桑切斯

你直接離職就行了

這個霸王條款根本不發生效力的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在合同期內提前月提出了辭職,可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1,在用人單位無嚴重違約或違紀的情況下 如拖欠工資,非法經營,強迫勞動,不簽訂勞動合同等等 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2,用人單位存在上訴嚴重違約違紀行為,不用通知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還有,向各位說明下,神馬叫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僅僅在如下二種情況下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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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遊戲主播,直播時聲音外放會收到麥克風裡面造成直播間有重音可我又不想帶耳機怎樣才能不用帶耳機

目前是不能的,打遊戲的時候帶著耳機才不會有重音,只要你旁邊有聲音,麥克 風都會吸專收,目前還沒有麥屬克風可以分辨聲音,哪怕英雄聯盟,或者是你不開揚聲器 當然你也聽不到遊戲聲了,但是至少不用戴耳機了 要麼就是把揚聲器聲音開小,麥克風靈敏度調低!這個復,目前好像真心不能,我打遊制戲的時候都是bai帶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