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名香港戶籍的員工,請問與該香港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須注意哪些問題

2021-05-05 19:46:10 字數 2001 閱讀 4428

1樓:城外五十九

與該香港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要為員工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中國的臺灣和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在內地就業按《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修改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

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對私自僱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僱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承擔遣送私自僱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擴充套件資料

《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的臺、港、澳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18至60週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週歲);

二、身體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四、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樓:無聊聊社會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據瞭解,公司目前決定部門經理由內地派到香港,員工則在香港本地招聘。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包括:(1)工資率(工資標準)、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周或其他方式計算);(2)工資期;(3)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4)如員工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份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在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提前通知對方,無需支付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合同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對方,否則需支付代通知金,但不得少於七天。

無試用期或在試用期結束之後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通知期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通知期提前通知對方,否則需支付代通知金,合同約定的通知期不得少於7天;勞動合同中無明確規定的,應提前不少於1個月提前通知對方,否則需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發出終止合同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公司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1)員工在與其工作相關的事宜上,故意不服從公司合法而又合理的安排(2)員工行為不當

(3)員工犯有欺詐行為或不忠實行為

(4)慣常疏忽職責。

在香港這邊,即時解僱對員工來說,屬於嚴重的紀律處分,企業應慎重採用。

員工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1)合理的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2)受公司苛待

(3)已受僱不少於5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3樓:上海律師

據我瞭解是需要為這個員工辦理就業許可證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修改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聘僱的臺、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跟多相關規定參考《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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