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直接應聘的保安沒簽工作合同也沒有買任何保險在家突發腦出血

2021-06-03 16:38:02 字數 4994 閱讀 8367

1樓:

你哪個省市的?按法律條文,你在下班期間發病,不需賠償,他未交社保,可以主張維權的,具體靠你去的人的談判技巧了

2樓:泰安市迎金門業

看樣子你爸爸應該幹了很久了,這種情況我感覺如果因公司的原因沒有買社保,導致無法報銷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社保標準全部支付醫藥費。解僱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

到工傷科認定工傷,傷愈後可以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級別、護理級別、停工留薪期,鑑定完傷殘級別後,到勞動仲裁要求工傷保險待遇。

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單位為你繳納工作期間的社保。

保安上班期間坐崗時暈倒,送進醫院診斷腦出血,單位墊付1萬2000元,現在病人清醒,時間過去30多小 50

4樓:隨風吹去

上班時間出意外、突發疾病,都算因公。

單位未給員工購買醫療保險,單位存在過錯,需承擔員工的醫療費用。若給員工購買了醫保,單位只承擔醫保不能報銷的個人支付部分。

員工上班時間玩手機看電視,屬於單位管理缺位,單位及部門負責人存在過錯,可以扣績效獎金,甚至降職。

後續事宜是先治病,治好後再上班。 上班期間仍玩手機看電腦,先扣獎金並警告。 再次發現,可終止合同。

5樓:才不會

上班期間出事就是工傷,回家過程也算,看電影只是工作態度問題

6樓:

沒有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能找任和理由,在這要承擔醫療費,護理,生活費,務工費

保安人員上班時間在工作崗位吃飯突發腦出血算不算工傷?

7樓:大明

可以爭取比照工傷認定,關鍵要看符合不符合三工,即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場所等具體條件了,最好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解決。

8樓:

保安人員上班時間在工作崗位吃飯突發腦出血,當然算工傷的。

9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這種情況下,雖然不能算是工傷,因為這是自身的原因,腦出血的話。有很多年齡大的人都會得的

10樓:玫瑰花兒開

我是在上班期間發生的事情,都算工傷

11樓:心境若水

一般不會算,可以請求單位給予適當補償,如果不給也是情理之中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在單位出的事情就是工傷,因為你哥哥在上班期間突發的腦溢血,單位有責任去負責

13樓:

只要是上班期間死亡,單位或公司都有責任。

14樓:漫崖枋

這個情況她肯定是賺工傷的因為他是在工作崗位上

15樓:小龍蝦

親,當然算工傷,可以要求單位提交資料給社保局

16樓:勾景同

算啊,只要在公司場地,基本都可以算做工傷處理

退休後當保安算工傷嗎?我爸退休後在某單位當保安,因為工作中管理停車與他人爭吵後腦出血,能夠讓單位出

17樓:樂觀的靚哥哥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的原因所受的傷,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8樓:六和尚

1、工傷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腦出血不是事故傷害,是因病,所以認定工傷有一定難度。

2、退休後參加工作,已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辦理,未繳納的一般也不能認定工傷。

3、因履行工作原因突發疾病可以將用工單位和發生爭執的當事人列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9樓:長鋏歸來彈劍歌

只要有實際的勞動僱傭關係,都是算工傷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當時是什麼原因吵架的,不過不管什麼原因,單位只會出一部分醫藥費,腦出血肯定是身體有別的問題不然不會那麼容易出血的

21樓:問君不虛此行

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那是不行的

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有責任賠償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傷害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您父親的情形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也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因此作出不予工傷的認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認定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2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的腦溢血,但因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而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而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人道援助或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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