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的異同,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2021-08-04 17:21:22 字數 5226 閱讀 9572

1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樓:nm牛虻

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二、抵押和質押的不同點

1、名稱不同

(1)抵押的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

(2)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

2、生效條件不同

(1)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都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是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 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3、擔保方式不同

(1)因為抵押不轉移抵押物,所以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

(2)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所以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3樓:小胖子

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為“有抵押借貸”和“無抵押借貸”兩種,而抵押就是屬前者。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其實最大的不同點就是抵押可以不把物交付到對方手中,質押是要轉移物的。

相同點都是一種保障,都是可以優先受償的!

4樓:刺秦可尋

不同:1適用物件不同 抵押既可以用於動產 也可用於不動產質押只用於動產

2生效方式不同 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動產抵押以登記為對抗要件質押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3孳息收取權不同 抵押人一般是孳息收取人 質權人是孳息的收取人相同:1物權性質相同 都是用益物權的一種

2特殊情形適用 在符合條件時 都可以適用善意取得暫時只想到這些

5樓: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6樓:落日_餘暉

1,抵押和質押不同點:

(1),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2),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3),承擔責任方面: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4), 債權人對物品處置權方面: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處置。

2,抵押和質押的相同點 :

(1)、目的相同都是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

(2)、都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

(3)、都可以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對該財產的優先受償權。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7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8樓:融聯偉業投資擔保(北京)****

您好,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簡單來說就是,抵押就是東西在自己手裡,但是別人對你的東西可以主張權利,不還錢,別人起訴可以買,質押就是把東西放到別人手裡換錢,不還,別人直接就買了,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9樓:鑽誠投資擔保****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佔管形態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

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四、抵押與質押的相同點:

1、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10樓:籍合英閎嫣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

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3.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11樓:招商銀行

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一般為不動產,目前我行只接受房產作為抵押物;質押貸款的質物為可以明確辨認並有效控制的動產或權利。

12樓:勞壁睢蔓菁

抵押就是東西在自己手裡,但是別人對你的東西可以主張權利,不還錢,別人起訴可以買。。。

質押就是把東西放到別人手裡換錢,不還,別人直接就買了。。。

這是最普通的解釋。。。

13樓:路媚閻玲然

抵押是實物性質的一個保證,而質押只是在每個性質上的一種抵押,等於是抵押的一種罷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1、抵押,指債權人對債務

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的特點:抵押財產不移轉佔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佔有。

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2、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動產質押的特點: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權的行使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與權利質押。

3..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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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bai 法律上規定 抵押是指債務du人或第三zhi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dao有,將該財產作為內對債權的擔容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 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 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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