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6年,但前6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能算工齡嗎

2021-08-30 10:19:47 字數 377 閱讀 9977

1樓:匿名使用者

1.事實勞動關係已經存在,所以算工齡的,2.對社會保障局你這個工齡是沒有意義的,他們只對所繳納的社保負責,也就是說這6年除非單位給你補繳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要有證據、證人證明你從98年開始在該公司連續工作;2、如果公司承認你是從98年開始在公司連續工作。則你的工齡就應該是17年,而不是16年(如果你是98年12月31日開始在公司上班的,也要算一年工齡)。

3樓:匿名使用者

憑考勤表、工資發放明細表等相關材料到人社局養老保險待遇科申請工齡認定即可。

4樓:田毛律師

應該將前六年的工齡計算在內,請蒐集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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