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企業工作滿十年了,但我離退休還需5年,單位能在這期間辭

2022-02-25 02:23:15 字數 5406 閱讀 8127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企業工作滿十年了,但勞動者離退休還需5年,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陳金華

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如何規定?公司肯定可以辭退勞動者,只不過辭退可以區分為合法辭退和非法解僱,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結果

我在公司工作已滿15年,但離退休還差5年以上,公司能按勞動法第四十條跟我解除勞動合同嗎,符合四十二條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四十二條(五)必須滿足二個條件:(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2)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如果你這二條都滿足了,公司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

(如工作剛好15足年,應賠償30個月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很抱歉的告訴您,您距離退休年齡在五年以上,不符合四十二條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消極條件的規定。視情況不同,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要求公司給以經濟補償。如果您沒有什麼過錯,公司想辭退的話,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要求他們介入。

員工離退休不足5年 不能辭退 是在**規定的

5樓:諾諾百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螞蟻掌上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依據_: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尤其傑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樓:問法網姜律師

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可以辭退。

1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連續在該單位工作10年以上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42條(五)款規定。

本人在企業工作9年了,還有四年退休,企業改革按照勞動法能辭退我嗎?

12樓:風塵世射手

連續工作不足15年,據退休年齡還差四年,如單位辭退,可以依法獲得補償,如果是違法辭退可依法雙倍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樓:花道楓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能辭退勞動者。現在你只在這個單位工作了9年,但是也要看公司因為什麼辭退你,要辭退一名員工必須要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才行,比如考核不合格,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等,如果公司拿不出來依據就不能辭退了。

14樓:

建議去勞動保障局問一下,按例來說是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或者補償一個月工資然後辭退的,不過箇中細節就不是很清楚了,還可以找當地的律師詢問一下,看看有沒有侵權的地方。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離退休不滿5年,單位可以解僱嗎

臨近退休,工作滿十年,公司要辭退我,我能享有什麼權利??求高手!

15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在退休之前被公司無故辭退的,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在企業工作滿十年不籤合同可以嗎,工作滿十年,公司如果不在續簽合同,該怎麼辦?

1 當然可以,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2 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3 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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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現在開始辦,但是不能補辦,你可以問一下自己公司看能否幫你辦一下,這是員工的權利及福利。勞動法規定必須給繳納,不過有的企業不一定給全交,就交其中幾項。可以向社保局申請補辦,養老保險是可以補辦的。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二十年了,五險一金老闆沒買怎麼辦?私企有的正規,有 的不正規,要看你工作的地方是什麼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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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兩次五年以上的才可以籤第三次的長期合同 新勞動法有規定的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