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工作滿十年不籤合同可以嗎,工作滿十年,公司如果不在續簽合同,該怎麼辦?

2022-03-11 01:43:36 字數 4957 閱讀 3483

1樓:釣魚佬老頭

1、當然可以,不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3、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4、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不行的。要十年以上才可以。

籤合同有保障。

3樓:汽車達人小健老師

回答有效的

可以正常要求公司補籤

提問無期限合同也是需要書面簽訂嗎?簽訂合同對我們有什麼好處嗎?補籤時間怎麼算呢?

回答簽訂勞務合同是保障勞務人員的勞務薪酬的合理獲得都是需要紙質雙份的協議

補籤時間這個可以按照實際入職時間算

提問哦,我主動離職,公司有補償嗎?

回答這個沒有

不是公司過錯

屬於正常離職

提問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離職,也是沒有補償?

回答這個是不同概念

如果單位一開始沒簽署,那是單位的問題

單位可以補籤

你離職是你自身的問題,這個跟單位關係不大了提問在我離職前還沒補籤合同呢?

回答沒補籤你就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一般就是強制公司補充簽署,或者一定的賠償而已提問強制公司補充簽署是什麼意思?不是有雙倍工資賠償*10年嗎?

回答這個要根據你漏籤的年限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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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十年,公司如果不在續簽合同,該怎麼辦?

4樓:魚七

公司不再續簽你是不用擔心的,你已經和公司簽過兩次以上的合同了,工作年限也滿十年相當於已經和公司簽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與你續簽,這樣會構成違法終止,應當按照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你兩個月的賠償金。

你可以主動辭職,但是公司不給予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只要和公司簽訂過2次以上合同,並且到期後還在公司工作的,就等於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拉動合同了,況且你已工作滿10年,也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條件。你不離職,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如果公司說不要你了,那麼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另外,每工作一年,需要補償你一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部分,補償半個月。

最高補償12個月。你工作了10年,需要補償你10個月。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你不想在這家公司幹了,只要單位沒有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其它勞動法規定的要求,你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六條規定如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條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如下:(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如下:(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賁騰律師

回答勞動者工作滿十年,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

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提問我工作滿十年,我們是分公司,總公司規定是三年一簽的合同,有一次大連經理給我簽了兩年,現在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

回答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提問14條是什麼意思

無固定期限就不存在不續簽了啊

回答勞動者工作滿十年,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問勞動法第四十條一二項是什麼情況

三十九條第一二項又是啥

什麼情況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回答親親,您這個就需要具體看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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