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轉第三方公司託管注意事項

2022-03-15 21:16:49 字數 5010 閱讀 8046

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也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勞動者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仍然在用工單位上班,勞動者的工資和社保由第三方公司支付和繳納。勞動者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2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轉移人事管理到第三方公司的規定,而且此種情況,公司既然以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期又轉移為勞務派遣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被轉到第三方是否違法

3樓:童陳律師

用人單位未經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無權擅自將用工關係轉移。單位在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轉移勞動關係則是非法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訴求撤銷原合同,以及相關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轉移給第三方的話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未經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無權擅自將用工關係轉移,並且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按半年算,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勞動者本人對單位的工作關係和勞動義務,既不屬於物權也不屬於債權。

單位和當事人從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如果,只是勞動合同到期,或正常合法的裁員,那麼你的離職則無可非議。但是,單位在違揹你真實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轉移勞動關係則是非法的。勞動合同轉到第三方你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訴求撤銷原合同,以及相關賠償。

所以,用人單位未經當事人授權或委託,無權擅自將用工關係進行轉移,如果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轉移給第三方的話是不合法的,並且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三方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5樓:劉建明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合作諮詢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用人單位未經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無權擅自將用工關係轉移,如果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轉移給第三方的話是不合法的,並且員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勞動者本人對單位的工作關係和勞動義務,既不屬於物權也債權。單位和當事人從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如果,只是勞動合同到期,或正常合法的裁員,那麼你的離職則無可非

第三方勞動合同也是合法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中存在三方,即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只有用工具備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才可適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否則是違法的。

很高興這次為您解答!如果您對我以上針對性的回覆覺得滿意的話,可以給我一個贊,並點選我的頭像進行**諮詢關注,以便我這邊為您持續定向進行解答哦。我將期待下一次為您排憂解難!

更多4條

6樓:中顧法律網

有人單位未經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無權擅自將用工關係轉移。

這個很好理解,話說難聽點,勞動者本人對單位的工作關係和勞動義務,既不屬於物權也債權。單位和當事人從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如果,只是勞動合同到期,或正常合法的裁員,那麼你的離職則無可非議。但是,單位在違揹你真實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轉移勞動關係則是非法的。

你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爽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訴求撤銷原合同,以及相關賠償。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誠信專家 郭立偉律師 提供

7樓:找法網律師

這種情況屬於勞務派遣,如果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則你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並非與目前所在崗位的公司建立勞動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並不違法,《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社保是第三方代繳,公司存在什麼法律風險,如何規避

9樓:無所謂得與失

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麼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風險就是勞動者辭職時,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10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風險: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麼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風險就是勞動者辭職時,可能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2、規避的辦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用人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辦理社保費繳納手續。或者由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用人合同。

那麼,這些員工的管理主體,不是公司,而是勞務派遣公司。公司用人合同不能與繳納社保費兩者分離。

擴充套件資料:

一、代繳的好處:

1、保障性: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

2、法定性: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不能自願。

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障。

3、互動性:社會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補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二、社保代繳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1、如果社保是其他公司代繳的,那麼應該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當勞動者辭職時,不好到社保局辦理轉移社保手續。

2、而且沒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話,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想通過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也不能規避法律風險。

三、規避的方法:

1、公司與用人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為員工辦理社保費繳納手續;

2、由勞務派遣公司代表與用人簽訂用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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