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人上班時間在宿舍一覺不醒,鑑定自然死亡了,這屬於工傷嗎

2022-06-20 09:57:06 字數 7161 閱讀 7833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的情況時,才能夠被認定為工傷。而工人上班時間怎麼可能在宿舍睡覺呢?

一覺不醒,鑑定自然死亡,則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2樓:

40多歲肯定因病死亡,如果是工作時間發病,應該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半小時就能看完,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最後確定賠償。

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工傷被認定,賠償至少在38萬元以上。爭取權益吧,勞動仲裁和訴訟幾乎不需要繳納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的情況時,才能夠被認定為工傷。其中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兩個條件都必須滿足才能認定工傷。

上班時間在宿舍睡覺,可能是曠工或者病假,所以不能認定工傷。

但可以享受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相關待遇,該項待遇各地區有不同規定,以河北省為例,患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根據河北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於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補助標準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29號)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按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計發。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救濟:根據原河北省勞動廳《關於印發〈保險科處長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冀勞辦〔1994〕221號)精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可同時享受《勞保條例》規定的一次性6~12個月的救濟費;冀勞險〔1993〕155號文規定的按月發給的生活困難救濟費;按冀勞險〔1992〕145號文規定發給的一次性每人186~252元的糧價調整補償;三者之間的關係是相加關係。

3、遺屬生活困難救濟費標準:根據冀勞險〔1993〕155號檔案規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救濟費標準,參照民政部門現行社會救濟標準執行,即:居住在城鎮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農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

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生活困難救濟費總和不得超過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的70%。供養直系親屬是孤寡老人和孤兒的,每月救濟費可增發10~15元。該標準隨社會救濟費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工齡不滿5年的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救濟:根據原河北省勞動廳冀勞辦〔1994〕221號檔案規定,工齡不滿5年的正式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不執行155號文,其死亡待遇仍按《勞保條例》的規定執行(一次性支付死者本人工資6~12個月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的工傷條例,工人上班時間發病且48小時內死亡的,算工亡,目前按照全國年平均工資的20倍賠償,即34萬!

職工下班休息時間在宿舍自然死亡是否屬於工傷,如何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只有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因為工作原因三要素齊備的時候才會認定為工傷。

你這個應該屬於疾病死亡,參照相關規定應當支付喪葬費,撫卹金一類的,依各地規定而定。

6樓:珊瑚

不屬於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7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您好:工人在宿舍死亡,警察鑑定自然死亡,單位應考慮怎樣賠付標準

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不好賠償的。

9樓:戚廣利

這個應當屬於病故情況,不是工亡,你不能享受相關待遇。

單位沒有購買勞動保險,公司也存在過錯,並且從人道主義出發,應當適當給以死者家屬以經濟補償。補償可以參照工亡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工人在下班時間在宿舍睡覺死亡算不算工傷

10樓:橢徘著詭

下班後,職工在工廠宿舍內非工作原因死亡的,不屬於工傷。

只有符合《工傷保險條例》14、15條規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1樓:文字控蘇小杰

問題是怎麼死亡,比如在工作時吸入什麼氣體導致死亡,絕對是公家賠償,如果是有病自然死亡,那公家就沒有法律責任

**等!工人在宿舍睡覺,第二天發現死亡,鑑定是自然死亡。請問作為單位如何賠償!!!急!!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單位要賠償?如果當事人的死亡和單位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的話,單位無須賠償。但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可適當給予家屬補助。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能和所在的單位談好,最好的結果是比照工亡(不是工亡),就看單位的答覆了,如果能達成,人性佔的成份比較多.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個人單位,在不是工傷的情況下,沒有賠償的義務,但是應該給予人道經濟補償

如果是國企終身制,就要看這個人是不是正式員工,是正式員工,國企要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數量不一

如果是國企合同制,就要看合同中所籤的合同期內自然死亡賠償,合同期內死亡,單位最多給死者家屬正常工資,直到合同期結束

1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只負一定額度的慰問金,如果工人上了養老保險,單位會退一部分養老保險。

職工下班時間在單位宿舍因病猝死,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16樓:樑剛正

關於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訴:

1、顯然你說的「職工是在下班後在宿舍休息期間突發疾病」這個情況,不屬於工傷;

2、這個情況單位是沒有責任的;

3、關於職工非因公死亡,可享受的待遇為:

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具體數額各地標準不一樣)

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的規定支付。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①、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②、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③、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④、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週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週歲至十週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週歲者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六章 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卹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註明:各地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不一樣,關於賠償的具體數額,建議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保險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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