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扣呀工資22天,但是我要離職,因為簽了入職合約他不發工資給我

2022-07-18 00:57:05 字數 4793 閱讀 6588

1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好。可以參照以下方式進行操作。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望採納

2樓:愛穿拖鞋

若扣發工資,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1、一般辭職者先提交辭職報告或與部門領導報告離職意願,購買過社保的員工親自填寫"辭職申請表"一式四份,交於所在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確認社保停止且員工社保與單位無資金拖欠。

2、公司相關部門簽字確認無誤可正常離職;

3、原部門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其餘部門確認無工作對接,最後需人事部門最後確認。交還公司所領物資。

4、與原單位已經辦理完上訴手續若出現公司不支付工資的情況,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申請勞動仲裁。

5、希望我的建議對您有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用人單位對離職員工拖欠工資久不發該怎麼辦?

5樓:麥積財稅

可以向公司私下協商,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投訴。但是一定要要收集證據,不然費力不討好。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辭職以後怎麼辦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你可以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你可以蒐集證據申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收集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比如之前工作群的截圖、工作證、工作服、非本單位工作人員難以獲得的工作檔案等,有勞動合同最好。

2、拿著這些證據,到當地人社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發放工資。

8樓:獨自等待

有沒有籤個同?交社保之類的?

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已正式離職。

9樓:聚信口碑網

建議你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

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發工資是什麼意思呢?是要下月發還是扣除了你的工資?如果是下月發的話,很正常,公司一般離職之後也不會當場結算工資,工資還是和以前一樣,在約定的日期發。

如果公司是把你的工資扣掉了,那就要看你是否有勞動合同、離職證明,用來證明你和這家公司解除勞務關係,如果有的話,就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公司故意扣押員工工資是不合法的。

12樓:高歆公良語詩

工資是勞動的報酬,你付出勞動了、就應當按照既定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同時,如果你在離職上有違約事實,那麼,需要安雙方約定繳納違約金。工資與違約金是兩個不同的事項,需要分別計算。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該找哪個部門反映

1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應該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4樓:華律網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撥打12333**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沒有效果,可以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山人老施

帶上合同,工資條,身份證等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發動工友們一起去,這樣可以申請集體仲裁,效率也高。

16樓:應飛桖

勞動部門沒力度度,說白了沒用,不為勞動服務,只為老闆,包工頭服務,算了吧我們,

17樓:舍予

這個就是勞動局的事情

你要去勞動局投訴

他們會去幫你處理的

用人單位發工資時每月扣留工資的20%合法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以下是法律條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小時、日、周、月為週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即時支付勞動者工資。但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應當按照規定日期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內賠償金。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無故扣工資不合法。

但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不發工資,我離職有責任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沒有責任只有理由,不發工資就是很充分的理由,但是要找到合適的單位以後再離職,一面在家待著找工作更不好找。

21樓:ofweek人才網

想先了解一下你提出辭職後有沒有正常工作交接?辭職申請是否獲得公司同意?

如果你的辭職獲得公司同意且做了正常交接,那麼,你獲得工資的要求非常合理,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都可以得到支援。如果你自己說走就走了,那麼,我個人建議在通過法律途徑前還是應該和公司再心平氣和的交流一次,幫助做好手頭工作的交接,做好了還不給再通過法律途徑。

你手頭的資料已經足以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起始時間的舉證責任在公司,如果你的工資是從銀行發的,那也不會有爭議,如果是每月拿現金,那就麻煩一點,看你保留的qq記錄和郵件了。

像你這樣的情況最快的應該是在勞動監察,我不知道你在什麼城市,各地不太一樣,大城市的話勞動監察非常快的,你要做的只是找到勞動監察,然後去投訴。如果是中小型城市,那可能要走勞動仲裁。無論勞動監察還是勞動仲裁,當地的12333都是你可以很方便進行諮詢的****,有關勞動爭議的所有問題理論上都可以通過**進行了解。

先試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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