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用人單位之前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並未給員工一份

2022-01-04 11:44:46 字數 5982 閱讀 809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一份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樓:

只說重點: 按《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籤子或蓋率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分。

3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應當至少二份,同時給勞動者一份

沒有給勞動者一份的,勞動者可以向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控告,該機關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交付一份合同,同時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關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可以拖欠工資內容違法無效

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同時應當加付50-100%的賠償金

因為嚴重逾期或者不支付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給員工一份,這樣是否生效?

4樓:笑語棉花糖

勞動者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往往是籤雙份,按照正常的狀態都是勞動者一份,公司留一份。用人單位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是否生效,得看具體的內容。

1、《中華人民勞動合同發》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具體內容是否有效,需要看具體的合同內容,與有沒有把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無關。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係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為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

5、勞動合同訂立程式合法,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字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若勞動者自身利益受到損壞應及時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勞動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是否有效,得看具體內容,與員工是否也擁有一份勞動合同無關。

1、勞動合同只要雙方簽字,且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籤合同的雙方是否各自擁有一份合同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上,具體是否有效,得看具體內容,與未交勞動者無關。

6樓:王草莓醬

用人單位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是生效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7樓:弓魁

具體是否有效,得看具體內容,與未交勞動者無關。

根據你所述,分析如下:

1、勞動合同生效與否,與是否交勞動者一份無關,只要雙方簽字,且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有效;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具體是否有效,得看具體內容。

備註:《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述,分析如下:1、勞動合同生效與否,與是否交勞動者一份無關,只要雙方簽字,且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有效;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具體是否有效,得看具體內容,與未交勞動者無關。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屬於無效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給員工一份,這樣是否生效?簽了勞動合同就應當給員工一份,企業和員工每人一份才能生效。

11樓:

簽訂勞動合同時,千萬不要忘記拿自己的那一份!

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卻不給員工一份合同算違法嗎!

12樓:呆呆的書童樂園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給員工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3樓:蒼洱白子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你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法的,但這是管理上的問題,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仍然有效。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違法法律依據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樓:

這不算違法,真正需要合同時就會給你了

請問用人單位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給我一份,算不算簽訂了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的內容合法,無論合同在不在你手上,它都是有效的。按勞動法規的規定,合同至少一式兩份,你和公司各一份,公司不願意發一份給你屬於做賊心虛,怕你拿合同對付他,如果你一定要公司把合同給你,公司還是會給的,但是會影響你在公司的前景,所以我建議:如果你現在不打算離開公司,先不要去追要合同,平時注意收集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例如考勤資料,工資發放資料等。

還有你實際收入的證據,如果有一天產生勞動爭議,只要你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部門會要求公司提供合同,如果公司不提供或提供不了,公司還要支付你雙倍工資,你不用擔心。

19樓:律師嶽慶

1、勞動合同應該有你個人的一份,你可以向單位要呀。

2、雖然沒給你一份勞動合同,只要你與單位之間已簽訂了,且該合同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沒有侵害勞動者權益,就是有效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問單位要一份,單位是有義務這麼說的,請見下摘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基本上企業都不會說可以扣起合同的,需要給你一份的。

另外,如果你在廣東省,廣東還有這樣一個條例《廣東省勞動合同簽收公示暫行辦法》規定勞動合同需要簽收的,千萬不要在沒有收到合同的時候在簽收單上簽字,反而規定中說明勞動合同必須在一個月內作好籤收工作的。

為什麼簽了合同公司不給員工一份勞動合同,有什麼目的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81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給勞動者持有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改正,至於賠償責任,實務中基本上難以用得上,主要是不給勞動者持有勞動合同並不一定會給勞動者造成實質損害,勞動者也難以舉證證明損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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