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勞動合同我要付責任嗎,用人單位偽造勞動合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023-02-10 10:05:35 字數 5333 閱讀 5564

1樓:律師專業服務

你們這種行為很危險,不僅為用工單位提供了欺騙國家勞動管理機關相應書據——假合同,造成監察不能的後果,還將直接損害你們職工的合法利益,因為合同的真假主要看有無經過你們勞動者本人簽名,經過了勞動者本人簽名的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為你們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全部法律後果。這樣的假合同最後的結果只能是弄假成真了。你們應當及時向勞動管理機關報案或投訴,以便及時予以糾正。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不讓寫日期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少給你繳納保險,公司行為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應匿名投訴

法律依據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3樓:

自用工之日起,你便於公司形成勞動合同關係。只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要支付你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不簽訂,則公司除應支付你自用工一個月至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外,還應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李小興律師

你可以按現在的時間籤,之前未籤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偽造勞動合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5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必須真實,偽造合同屬於違法。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裴蓁律師

構成欺詐行為,肯定違法

7樓:綠水青山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假勞動合同的問題

8樓:微風

假勞動合同通常指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違反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和內容,假勞動合同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假勞動合同在法律上通常會判定為無效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改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公司讓他們搞一個

合同很容易弄,就是勞動部門備案的章不好弄

你可以找個有章得合同,彩印一下應該可以

10樓:匿名使用者

紙張的尺寸是a4的,封面是「xx公司勞動合同」的字樣,裡面的內容包括下列內容即可,落款由單位蓋章即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做這個打算的話,建議你就別弄了。

你戶口不在本地,參加養老保險只能以城鎮職工的名義繳納,不是一份勞動合同就能解決的了的。你還需要一個單位,這個單位要在社保開戶,為你辦理新參統,當然應該可以補繳。

你看看有沒有**公司做這樣的事情,豁出去自己出保險費,找個公司掛靠一下吧。

12樓:昌冰巧

合同容易難的是公章,你還不如找個認識的朋友,掛靠一下安全

我這勞動合同辭職會要承擔責任嗎

13樓:

該進修現在視為是你自費的,單位和你可以約定服務滿五年後由單位補償給你原先自費的進修費。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必須每月繳納,無權保管。單位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如果風險金是屬於押金性質由你交給公司的,那麼公司收取風險金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單位招聘勞動者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

因為你的進修是自費,所以服務不滿5年賠償單位一萬的約定是違法的,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相牴觸,是無效的。

如果是單位要求你進修的,那麼進修期間視為出勤上班,單位應當發放正常工資,單位扣發你進修期間的一個月工資是違法的。

鑑於單位多項嚴重違法,建議你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仲裁委判令單位:

補繳社保

退還風險金

補發扣發的工資

第4條(賠償一萬元)約定無效

(你以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向單位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至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滿半年不滿一年則是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4樓:蒼洱白子

1、公司讓你繳納社保的,那麼你要公司給你社保手冊,如果沒有社保手冊,那麼你沒有必要繳納社保。

2、你的合同,全部是霸王條款,在勞動法裡,根本不成立,建議你拿著這份合同,上訴法院,勞動法沒有規定社保有甲方保管的,是規定社保有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

3、你這種情況,可以直接走人,或者就請律師,上訴法院,因為你的合同根本不成立,已經嚴重侵犯你的個人利益。

偽造勞動合同上的簽名經鑑定是假的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15樓:石祖新律師

構成妨害民事訴訟,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怎樣賠償

1全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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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未提前通知

1 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要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