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勞動法第38條,現同意補償,但要扣除過去年底發的年終獎,是否合理

2022-08-22 22:48:09 字數 1065 閱讀 7021

1樓:zzy先生先生

不合理,因為公司違反了第38條,你可以要求公司改正且你可以繼續元原單位上班,如果你願意在原單位上班了,你可以主動要求解除合同,由於公司存在過錯,你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是當你在原上班期間的工資及年終獎等各項津貼福利不應受到影響。因為按照第28條規定,就算合同無效,你也可以拿到你應得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如果你不打算留在公司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敬請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不應扣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樓:監理師

公司的做法是對的。

因為第47條貴哦定的是平均工資,不包括獎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

不合理,你可以拿著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個人身份證,以及單位違規證據找你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處理。

5樓:周李丁當夏菡

扣除過去發的獎金是不合理的。補償與年終獎無關

6樓:飛行平臺

不合理,但差不都就算了,又不指著這個賺錢,您說呢

勞動法第20條

勞動法 第二十條說明的是勞動合同的型別,以下是原文。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下根據 勞動合同法 具體說明。...

勞動法第31條是什麼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 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也應予以辦理。提前期不足30日,而勞動者要求用...

《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0條,第38條第一款第2項

1 第十條說的是 勞動者非本人原因,比如受原 單位派遣,到另一個新的單位工專作,在原單位的工作屬年限在新單位合併計算。原單位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以後與新單位解除合同的,應將原單位已經補償的年限扣除掉。2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