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為由騙取勞之工資不給三年之後不給能否構成合同詐欺罪

2022-09-22 21:24:39 字數 5499 閱讀 4480

1樓:微風

用人單位以合同為由騙取勞動者的合法工資不給,超過三年,勞動者不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張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一般時間為2年,最長保護期為20年。

民事訴訟時效為1年的一般有: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不合格產品未事先宣告的;

③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

欺詐是民事行為,詐騙就是屬於犯罪行為。

如果到法院起訴,只能告欺詐,就是不講信用。

如果告詐騙,法院就不能直接受理,只能到公安局報案。

欠工資三年不給該怎麼辦?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給工資的處理辦法如下: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等等。

4樓:迅羋徒夭

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美學華麗瘋狂

1.**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16081251

6樓:只有努力吧

暈!有法律法規!

可以上告啊!

7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8樓:雅盛樂園

人社局投訴即可。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9樓:匿名使用者

1、叫老闆寫欠條,註明有多長時間的工資沒有發,每天多少錢一共多少錢都要寫明白,免得以後要工資時沒有憑證。

2、軟磨硬泡和老闆要,多說小話,比如沒有錢生活了,孩子唸書需要錢了等等,說的可憐一些,只要老闆給錢就行。

3、如果老闆欠很多人的工資,大家要團結一致一起到老闆的辦公地點要,特別是老闆在談生意的時候要,因為老闆不能在客戶面前丟面子,一般會給錢息事寧人的。

4、採取停工的辦法讓老闆發放拖欠的工資,老闆不能看著自己的公司停產,所以必須解決工人工資的問題。

5、知道老闆住在**可以到老闆家裡要,老闆一般不願意讓工人到家裡要錢,所以這個辦法很有效。

6、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一般都會得到解決。

7、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你如果對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15天內到法院起訴。

用人單位不讓職工上班,也不發工資,也不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這個情況算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墨汁諾

這種情況不應當視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

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1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行使權利義務基礎。企業拒不解除勞動關係,又不讓員工工作,還不提供離職證明也無法從新業。

工資是根據法律關係支付,勞動關係具有有存續性 以前安排過工作一直存續 企業作為管理方應當通知上班 拒不讓員工上班 ,作為用人單位未解僱辭退,企業安排勞動者有報酬勞動,勞動者作為企業設人員,企業未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又未通知離職也就不存在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就離開單位的情形。用人單位作為管理方、組織方,始終處於主動地位,用人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舉證責任。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工資不僅關係到勞動者及勞動者家人口糧生存權益,還關係到國家工資稅、社會保險費等公共利益維護國家財政收入並保障事業公職人員工資支出等問題。

有勞動關係應當安排支付工資。

12樓:眉宇之間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即,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的勞動合同根本沒有依法被解除。不讓你上班及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補償損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應當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違反本法規定的,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13831234812

另,解除勞動關係與終止勞動關係也不是同一概念,解除或終止的條件及情形也有明確劃分,你的勞動關係究竟是符合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還是違反公司規章解除等情形都不能確定,何來解除或非法解除,根本沒有解除。再者,無論是符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其只是一種情形條件,並不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式,勞動合同不能自然解除或終止。

13樓:簡簡單單

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他們按合同約定,支付你的工資。

14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用人單位不允許勞動者上班,直接剝奪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風吹一臉

未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可能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因為不清楚具體情況,所以不好判斷。

建議打12333勞動保障**向勞動保障部門諮詢求助。

16樓:晴天小憨

只是您個人是這樣還是整個單位的職工都是這樣?您單這麼說看不出問題所在,您應該說一下前因後果為什麼會導致現在這個局面才好有說法。

17樓:lawyer杜偉

那需要讓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如果沒有書面通知,你不上班,時間一長,用人單位說你曠工,你還說不清了。

因用人單位原因安排員工停產待崗,應該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具體規定需要查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資支付規定或辦法》。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8樓:楊柳風

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首先可以帶著相關資料:勞動合同,入職表,考勤表等去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滿意的話,在請律師訴訟。不管誰說,都得按照勞動法執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得相信法律。

19樓:匿名使用者

聽你這話,就知道你有意隱瞞事實真相。不詳不實,花錢也很難找到律師。求助需要誠意。

就你上面的內容,你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賠償金。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說的情況屬於本法38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本法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包括第38條。

也就是你符合第87條的賠償範圍。

前提是你沒有其他隱瞞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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