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年限20年,是怎麼回事?

2025-05-01 05:50:12 字數 3741 閱讀 1209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房,出現這種情況,沒察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上所述,一般居民在發現土地使用證面臨到期的問題,如果要選擇續期的話要繳納一部分的出讓金等費用,但是國家也為了解決這一大多數面對的問題也出臺了不少的對應的政策,也是為了對公民財產長久的保護和維持穩定預期。

兄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羨察餘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樓:牽雅容

應該是農村土地使用權那種,是承包制的。是野裂說包鎮脊局括週期都是以20年為期限,然後20年過後可能就會重新簽訂合御讓同那種。

所以去農村投資土地的承包制,包括20年,乙個期限。

農村土地使用20年後使用權歸誰

3樓:李琰

法律分析:要明確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國姿彎公升有土地,只要權屬明確,使用多久都歸原土地使用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跡老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鬧舉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農村土地使用權度20年是怎麼回事?

4樓:唐玉娟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凳明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旅源。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拆粗態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農村土地使用權度20年是怎麼回事

5樓:陳大偉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使用權度20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時候就因為各種因素,只有20年的使用期限;另一種就是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20年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巨集激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租絕汪。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弊仔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農村土地使用權期限30年是怎麼回事?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二十一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螞唸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唯陪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指物蠢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7樓:聽見幸福花開

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三十年,承包期滿可以續簽,當然了你也可以不續簽,到期后土地收回集體。

農村土地使用權年限幾年

8樓:楊娟

農村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間,依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為準。農村的土地目前實行的是三權分置的策略,將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經營權三者分離,其中耕地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別為三餘虧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豎滾神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備遲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歸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擁有權應該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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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明確沒有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繼承法 你的問題涉及的有 土地管理法 及其配套法規 規章,農村土地承包法 繼承法 2 其次要明確的是繼承的概念。根據 繼承法 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也就是說只有當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發生繼承關係,被繼承人還活著是不能開始繼承的。所以在你奶奶 你父親 你母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