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詩芮茆可
搜一下:解除了勞務合同,原公司叫補償培訓費。
解除勞動合同培訓費是否需要賠償
2樓:胡文學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並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尺姿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一、是否在服務期間只要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服務期拆困弊內如果是員工本人提出解決勞動合同,那麼要主動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服務期約束,不需要支付任何違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旅族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時培訓費需要賠嗎
3樓:胡文學
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首先應當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培訓費的賠償事宜;如果勞動合同沒有培訓費賠償方面的約定,員工也應當賠償一定的培訓費,依據1995年10月10日勞動部辦公廳隱閉《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第三條的規定,培訓費賠償額的計算如下: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在勞動合同期滿員工要求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也無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需要提醒員工注意的是:培訓費是指用人單位以支付貨幣出資對員工進行的各類技術培訓,在用人單位內部進行的各種培訓,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賠償,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沒核雀有以支付貨幣對於員工進行培訓,即便是在勞動灶氏裂合同中約定了培訓費賠償方面的內容,員工也不需要賠償培訓費。
一、員工擅自離職公司可以扣工資嗎。
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非法剋扣工資或者拖延支付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酬不應被剝奪。
企業要及時瞭解、確認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單位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應積極履行通知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以避免可能發生的爭議和風險。
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服務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未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公司解除未到期勞務合同,賠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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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合同的問題,合同已經解除,但現在已過去2年了還存在著
既然都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而且你手裡也有解除合同的證明,你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當然就解除了。由於你採用的是電子書的形式與原單位訂立的合同,估計是你原來的單位只是給了你一個書面的解除合同證明,但是,以電子書的形式簽訂的合同還有存根,也就是沒有消除,此種情況下最好找原來的單位協商解決此事,把電子版的合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