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說要到月底給我,如果不給我,該怎麼辦

2025-05-11 15:35:12 字數 4012 閱讀 1420

1樓:杏仁茶丶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乙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談念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皮圓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燃侍塌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2樓:清晨好

按照相關的規定辭職了,就應該在辭職的同時結清一切手續,包括凳穗工作的交接和工資報酬的清償。老闆承諾到本月底把工資給你,你就婉轉地要求老闆寫出沒有清償給你工資的借條,在借條上老闆要寫清楚借你的工資使用了,本月底再歸還你。這相當於老闆把你這筆工資借去使用了。

這樣,即使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勞嫌公升動關係的證明,這個借條就相當於是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了。記住:一定要寫成借條棗者卜,不要寫成欠條。

3樓:芳華初夢

只要月底不給辭職工資,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處理,也可以求助**幫忙。

4樓:網友

既然你老闆已經答應到月底給你工資了,那麼他虧罩肯定會給你的,你也沒有必要擔心,你只要去銷哪鬧做你該做的工作就可以,如果到月底你老闆不給你工資的話,那麼你可緩早以去找當地的勞動部門,讓他們幫你出面解決問題。

5樓:小殷講生活

不給就不給,反槐運顫悄改正工資及時發放到位就行。你到**上班都是為了錢,不是所謂鉛敗的一紙協議,要那個沒有實際用處。

6樓:櫻市子來了

這種情況如果你不放心,可以讓老闆給你打乙個工資條,上面寫上未支付就可以了。

7樓:平姐做美食

可以到勞動仲裁出示在這個公司的工作證據,投訴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8樓:兵法大師

如果到期不給去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沒簽署勞動合同突然辭職不去上班了,老闆不給工資

9樓:姜玉萍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頃空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雀橡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如局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沒簽署勞動合同突然辭職不去上班了,老闆不給工資

10樓:東莞鄭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一、被公司辭退可以立馬拿工資嗎。

公司要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馬上拿到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餘困野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等等。

二、試用期乙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豎喊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三、辭工工資不是一次結清麼。

辭工的話應該在離職當天結清工資。根據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

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尺乎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我們在乙個公司上班乙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要辭職,老闆說不給這個月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11樓:

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12樓:網友

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就應當獲得工資。

最簡單的方法是直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3樓:網友

沒有勞動合同有些不好辦了。。。

我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老闆不讓我走,但是我現在馬上就要走,他不給我工資,怎麼辦呢

14樓:網友

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違法。現在想辭職,公司除發還全部工資外,還必須補發相應的工資,如果不執行,可以向當地人社局的勞動科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網友

不籤勞動合同已經違法,你可以不通知單位就走。

不給工資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要雙倍工資及保險,補償。

16樓:易網晴神

首先收集能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的證據,如:廠牌、工作服、工資條等,拿著這些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放心,不要錢的,仲裁的費用全部由國家財政支出。

17樓:網友

到勞動仲裁去告他。儘量收集好工作的證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了,工資怎麼算?

不是辭職是要求解除,如果構成勞動關係非勞務關係 即工作時間固定,個人接受公司的管理 則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且要求公司再支付一次未簽訂勞動合同時期公司的工資,即你應當獲得雙倍工資。有事實工資行為,同樣視為有效合同。用工滿乙個月未籤合同,違反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你可以以公司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老闆要求要少付本月工資怎麼辦?

就你敘述內容,如下 你手上沒有勞動合同,只要你維權就發財了。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公司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你每月支付倍的工資,並與你補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公司向你每月支付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沒有給你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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