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導遊員擅自更改旅遊團日程造成損失怎麼辦?
1樓:培根雞肉卷
案情介紹:
1997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團。按照旅遊合同約定,該旅行團在北京遊覽四天,2月11日遊覽長城、2月12日遊覽頤和園、2月14日參觀市容後乘機離境。該旅行社導遊人員×× 未徵得該旅行團的同意,擅自對旅行團日程作了變更,將遊覽長城的日期改為2月14日。
該旅行團曾對此變更提出質疑,××未作任何解釋。2月13日,北京下了一場大雪。2月14日清晨,旅行團車到八達嶺腳下,由於積雪封路無法前行,該團只得返回。
翌日,該團離境返港後向旅遊投訴中心投訴。
評 析: ***頒佈實施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遊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遊者的旅行、遊覽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遊專案或者中止導遊活動。
導遊員××未徵粗遊得該團同意擅自改變日程屬於違反合同的行為,並且此行又給遊客造成一定的損失;2月14日,不能遊覽長城是由於天氣和路況等無法預料、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原因造成的,屬於人力無法抗拒敗凳返,但起因是旅行社的違約行為。依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察飢償試行標準》第八條一款:導遊員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專案,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遊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導遊人員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由旅*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遊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旅*政部門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處理如下:
一、旅行社退還長城景點門票、導遊服務費;
二、旅行社賠償長城景點門票、導遊服務費同額違約金;
三、暫扣導遊員××導遊證三個月。
導遊員採取欺騙手段改行程,應受何種處罰?
2樓:行走的種草機
一、案情:
2003年10月,某旅遊團隊共12人到桂林旅遊,由桂林某旅行社負責接待。第二天,旅行社導遊員c在安排遊客遊覽完南溪山公園後,對行程計劃內的三個國家4a級景點不作實事求是的正面宣傳,隱瞞實情,大力推薦遊客去遊覽桂林東郊新開闢的古東瀑布(4a景點)。並草擬遊客自願放棄遊覽伏波山、七星公園、蘆笛巖三景點而改遊古東瀑布的意見書讓遊客簽了字,並告知遊客因原計劃行程內的三個景點只剩餘60元/人,而古東瀑布的票價為90元/人,導遊員c又要求客人每人補交首孫了30元/人,帶領遊客參觀遊覽了古東瀑布。
後來客人得知未遊覽的三個景點均屬桂林市有代表性的景點,導遊員c用欺騙手段擅自改變團隊行程計劃。回到南京後,聯名向有關部門投訴,要者嫌鏈求對導遊員c的違規行為者團進行查處。
二、案件處理:
旅遊監督管理部門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二十四條、《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對桂林某旅行社及其導遊員c做出向遊客及全市人民登報道歉,罰款1000元,扣除導遊年度基本分10分的處理。
三、案例評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規定,導遊員c對行程計劃內的景點不作正面的實事求是的宣傳,而是採取了欺騙手段,隱瞞實情,誤導遊客以達到改變團隊行程計劃的目的。雖得到遊客的書面同意,但遊客是在不知實情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協議,非遊客真實意思的表達,應視為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另據查證,導遊員c擅自改變原定計劃是為了獲取高額佣金。
其行為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導遊員c的違規行為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導遊管理辦法規定了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嗎?
3樓:蛙家居
據報道,新版《導遊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公佈,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對導遊執業的許可、管理、保障與激勵、罰則等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導遊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和強迫遊客購物。
報道稱,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導遊在執業過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不得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等消費專案;不得獲取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等相關經營者以回扣、佣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給予的不正當利益。
違反上述規定,主管部門將涉事旅行社將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
希望新規的出臺可以讓旅遊市場更加的完善!
導遊可以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嗎
4樓:人人愛我我樂園
沒有在抄。
不可抗力的情況。
襲下,是不可以隨意更改行程的。如果遇到可以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
在《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如果存在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專案、擅自變更接待計劃、擅自中止導遊活動三類違規行為,旅遊行政部門對導遊進行責令改正,暫扣導遊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省級旅遊行政部門將吊銷導遊證。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特殊情況是不可以的。不然就是合同欺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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