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約定合同份數,合同中數量不確定,合同怎麼寫

2025-05-30 13:50:04 字數 2397 閱讀 5282

合同中數量不確定,合同怎麼寫

1樓:唐樹斌

法律分析:在雙方無法確定供貨數量的時候就供多少貨籤多少合同,在雙方無法確定供貨數量的時候,合同如何去簽訂這個東西,你先不要簽訂合同寬高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條 承諾可以念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第四慎謹百八十六條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合同數量條款未明確規定

2樓:趙丹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由於 買賣合同 中關於合同標的物的數量規定不明確而產生的糾紛。數量是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計量要求,在簽訂買賣合同時,當灶衝事人雙方要明確約定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而且雙方在合同中使用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應當符合法定的要求,這樣才不至於引起糾紛。實踐中,當事人經常發生的糾紛是因為合同猛昌中約定的數量不明確,寫成了概念不清或抽象的計量標準或方法,比如寫成「一車」、「一捆」等等。

這樣在執行時,如果當隱知殲事人雙方考慮的角度不同就很容易產生糾紛。所以,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數量方面一定要寫清數量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合同書中合同份數與實際不一樣影響效律嗎

3樓:

摘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1、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是否真實;3、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您好,我是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您好,這個不影響的,按照法律規定合同簽訂就生效,與合同有多少份沒有關係,份數少了還可以再簽訂。

從以悉擾下山陸孝幾個方面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1、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逗稿為能力;2、意思表示是否真實;3、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您好,這個是不影響的。

您們只要三人都簽字認同了就可以。

蓋章了就生效了。

前面是十份 後面是六份 實際上我們簽了3份 影響嗎?

不影響。好的謝謝。

您們只要確認合同的主要內容未出錯就可以。

合同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叫什麼

4樓:楊建莉

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確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交貨時的市場**遊穗結算。

一、合同履行地點怎麼確定。

合同履行地點的確定如下:

1、合同履行地點由雙方約定;

2、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

3、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合同簽訂雙方就說明屬於關係不能確定怎麼辦。

合同簽訂雙方就說明屬於關係不能確定處理如下:

1、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2、不能達成協議的,殲州雙方可以根據合同的其他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

3、不能確定的,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如果質量標準不確定,可以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具體標準的履行順序依次履行。

三、合同簽訂後付款怎麼理解付款時間?

買受人應當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買賣雙方通過補充協議確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的習慣確定。

如買賣雙方原來的多次交易均是買受人在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後支付價款,則此次交易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時間仍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後。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支付時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氏磨蔽同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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