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主要有田租、口賦、雜賦三種田租在衡消毀秦橋悄以前是按土地畝數徵收旳,秦朝建立後「舍地而稅人,地數未盈,其數咐備必備」
2樓:匿名使用者
秦朝重稅是從商鞅變法開始的,完全就是為了一桶戰國。
3樓:
摘要。秦朝的稅收主要來自兩方面:田賦和工商稅收。
田賦包括田租和人頭稅。重稅的根本原因是小農經濟生產力並未得到大幅提高,而在秦統一後,民眾並未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統治者仍舊窮兵黷武,導致人口銳減,那麼稅收均攤下來就會變重。
3秦朝為什麼沈重賦稅,收稅主要用在**。
秦朝的稅收主要來自兩方面:田賦和工商稅收。田賦包括田租和人頭稅。
重隱簡和稅的根本原因是小農經濟生產力並未得到大幅提高,而在秦統一後,咐冊民眾並未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統治者仍舊窮兵黷武,導致人口銳減,那麼稅收灶盯均攤下來就會變重。
稅收充盈國庫,用於各項開支。
秦代完整的稅賦制度都包含什麼?
4樓:獅子安安
編戶制度:兩漢對百姓的管理,實行編戶制度。那些被正式編人**戶籍的自耕農、傭工、僱農等,稱為編戶齊民。
編戶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資產多的,要多納稅。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有田租、算賦或口賦(人口稅)、徭役、兵役等。漢代的田租較輕,但人口稅和更賦(代役稅)很重。
租調製:西晉的佔田法內容包括「戶調製」,規定每戶每年向**交納一定數量的絹、帛。北魏租調製規定:
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一夫一婦每年納粟2石、調帛或布1匹。丁男還要負擔一定的徭役。唐朝兩稅法背景:
土地兼併嚴重,均田制破壞,租庸調製度無法維持,西元780年,宰相楊炎提出實行兩稅法作用:改變自戰國以來已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放鬆。擴大了**稅收, 減輕了農民負擔。
影響:開始的時侯,戶口明顯見多,稅收也相對增加。但後期因為大地主隱瞞財產,將賦稅轉嫁農民,以及**增加的各種苛捐雜稅,使農民負擔更加沉重。
但兩稅法仍是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進步。北宋王安石變法中的「方田均稅法」 背景:北宋土地兼嚴重,農民反抗鬥爭加劇,冗官冗費等問題嚴重,1069年任參知政事的王安石主持變法作用:
增加了**的稅收,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問題,但因為變法觸犯了官僚地主的的利益,使新法的推行困難重重,後又出現用人不當的問題,在支援變法的明神宗死後被廢除。明朝的一條鞭法背景:
階級矛盾加劇,內閣首輔張居正改革賦稅制度作用:減輕了農民負擔,緩解了階級矛盾影響:**對農民的控制進一步放鬆,賦役徵銀的辦法,有利於農業商業化和資本主義萌芽。
清朝的攤丁入畝背景:雍正帝登基後推行的賦稅改革作用:人頭稅廢除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鬆弛,隱蔽的人口數減少影響:
對我國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5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為了鞏固國家的統一,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來健全和鞏固新建的政權。其中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在原有賦稅制度的基礎上,對賦稅制度進行改進。
秦代建立的賦稅徭役並行制,是以田租、口賦和其他雜稅為三大支柱,並輔以徭役制度等,共同構成了完整的秦代賦役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對當時和後世產生了十分深遠影響。
秦代的商品稅主要包括什麼?
6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結合秦時存在嚴格的市場管理以及商賈另立「市籍」等措施來看,秦時確有「市租」的徵收,而且是課之於商賈的**稅。
秦代的商品稅是以商賈和他們的貨物為課稅物件的稅,包括鹽、鐵、酒、肉之稅。
據史料考察,早在秦穆公時期,對鹽商的課稅就開始了,只是未及於所有商品,只限於鹽、鐵、酒、肉等民用所必需的商品。至商鞅變法時,商品稅的徵收,已擴大到了酒、肉、鐵等商品。
商君書·墾令》記載:「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這不僅表明酒、肉等商品已有「租」,而且其租重到10倍於其成本。
其目的在於減少商賈從事酒、肉**的量和使農民不宜飲酒作樂,藉以發展農業。
除酒、肉外,還有對鐵的課稅。秦惠王時,命人在現在的成都「置鹽、鐵市官及長丞」。《史記》作者司馬遷之祖司馬昌,曾為秦代鐵官。
這些事實,說明秦已有官營鹽、鐵之制,不僅課取鹽、鐵的商品稅而已。
秦隋兩朝的賦稅制度有何特點
7樓:網友
一、特點:
1)重農抑商政策造就了傾斜的賦稅結構;
2)奢靡殘暴導致了苛重的徭役等。
二、簡介。秦隋兩代的工商稅收卻極其簡約、單薄。秦代工商稅,從目前掌握的史料看,僅徵自山澤產品,如鹽、鐵等,從漢初「開關梁,弛山澤之禁」來看,秦代也徵過關稅,但僅此幾種稅收,不足以覆蓋當時有所發展的工商產業。隋代更是「無(工商)稅之國」。
鹽稅歷來是封建國家主要的工商稅收入,隋初,曾依北周之制,對百姓採自鹽池鹽井的鹽徵稅,到開皇三年(西元583年),「帝入新宮。……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從此食鹽無稅,一直到唐開元九年,138年間都無鹽稅之徵,這也是亙古未見的。
酒亦如此,隋初曾對酒實行專賣,國家收取壟斷利益,在開皇三年食鹽免稅的同時,又取消酒坊,從此酒也無稅。另外,文帝建國後,把礦冶稅和入市稅予以罷除,於是工商稅收趨於絕跡,賦稅制度基本上成為單一的土地農業稅制形態。
8樓:網友
我國古代的賦稅制度中,初稅畝、編戶制、租調製的共同點是以人丁為主要徵稅標準;而兩稅法、一條鞭法、地丁銀的共同點是以土地財產為徵稅標準。中國封建社會的賦稅制度含義很廣泛,一般包括:以人丁為依據的人頭稅即丁稅;以戶為基礎的財產稅,即調;以田畝為基礎的土地稅,即田稅;以成年男子為基礎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苛捐雜稅。
值得注意的是,兩稅法是賦稅制度上的過度時期,即以人丁為主要徵稅標準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要徵稅標準過渡。
從西漢到清代我國賦稅制度的沿革規律是:
1、徵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漸向以田畝為主過渡,人頭稅在賦稅中所佔比重越來越少,以兩稅法為標誌。
2、由實物地租逐漸向貨幣地租發展,以一條鞭法為例。
3、徵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標誌。
4、農民由必須服一定時間的徭役和兵役發展為可以代役,以「庸」為標誌。
5、稅種由繁多逐漸減少,以一條鞭法為例。
6、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商品徵收重稅。
這種演變說明,隨著歷史的進步,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生控制鬆弛;用銀兩收稅則是封建社會後期商品經濟活躍及資本主義萌芽產生的相互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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