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總共有幾款?分別是什麼?
1樓:竊書不若竊讀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具體可參考。
2樓:山栗子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3樓:正義獨行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都是一款。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的第三十六條是什麼
4樓:開飛機的l舒克
1、押金是可以要回的。
2、辭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時間到了就可以走了。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務。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工作時間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1995年3月25日《***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的決定》修訂)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國家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6樓:遠端法律諮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新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7樓:網友
我們公司協商一致為什麼不給我失業金有什麼辦法。
8樓:邱邃
首先向用人單位協商 縮短加班時間 或者計算加班工資如若不滿可以進一步向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再無法解決可以申請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不收費如若不服裁決結果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建議保留各項證據。
9樓:網友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檢舉。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四十一條的內容是什麼?
10樓:今天wj心情不錯
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呀?
下面是勞動合同法的。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1樓:上海龍兒
我搞不明白了,是什麼意思?您不可以自己去看具體的內容,只要對號入座,就知道了,又不是疑難問題。
要不要你請人問乙個問題:1+1=?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到四十一條分別是?
12樓:上海笙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和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13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樣子算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嘛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以上是第條,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 和公司同事吵架 是嚴重違反紀律的行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賠償。否則當然要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
勞動法全文,寧波勞動法全文
勞動法律關係雖屬民事法律關係,但與其又有很大的差別。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人身隸屬性,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安排從事勞動。因此,勞動者勞動的過程,是執行用人單位意志的過程,系職務行為,故在...
法律題(勞動法),關於勞動法的題目
1 甲公司與王某何時建立了勞動關係,為什麼?勞動關係從2006年11月2日建立,因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2 公司能否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為什麼?不能。因為根據 勞動法 的規定 此問也最好不做。當時應適用勞動法,但現在只能適用勞動合同法了 的規定 不能勝任工作,應先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