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超過月,老闆拖著不讓走,怎麼辦

2021-03-03 22:09:23 字數 990 閱讀 3482

1樓:法律實務研究

老闆不同意辭職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提出辭職三十天後可以自行離職。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

版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權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個月前和老闆口頭申請離職,一個月到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3樓:水6元

你口說無憑要求辭職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老闆沒有同意你的口頭離職是正確的。你現在的辦法就是遵守勞動紀律,繼續好好上班,同時再依法書面提出離職通知書。你想離職,必須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離職的通知〔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離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4樓:華人之路

既然你沒簽合同,那到月底單位發了月薪後,你就自動離職就好了,因為公司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本就是違法的,你不想追討其責任的話,就直接離開,公司也拿不出來和你有勞動關係的證明來,公司是無理一方。當然如果是有人情在裡面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要離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辭職 公司不讓走 怎麼辦?

看來你是你們公司的重要人才啊,那你可以跟公司談條件啊。或者發一封辭職email給人事後,什麼都不要了,不辭而別。有合同提前30日 1 一式兩份辭職信,一份自己留的,都要公司領導簽收 2 快遞辭職信保留好回執單作為證據 最好是直接和老闆協商,這樣就方便些,不然如果簽了勞動合同按照合同法,需要你提前個把...

工廠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廠裡不讓辭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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