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填寫工資部分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麼

2021-05-15 14:40:34 字數 3827 閱讀 2613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抄

同具有法律效力是

襲只要包括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蓋上公司的公章,勞動者簽字確認以後,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來

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自復如

下: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3樓:田律師

這份合同是抄有效的。但是因為缺少工資部分,我建議你一定要保留工資條等工資支付憑證。因為以後如果涉及到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金等的計算時,都是以你的收入為基礎的。

儘量保留相關憑證,以防止產生糾紛的時候講不清楚。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只是欠缺主要條款。

自行辭職,如不存在下述情形,不

版用支付

權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應當在合同中註明勞動報酬及支付方法,否則可以認定為無效。用人單位無權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勞動合同來具有法律源效力,因為勞動合同bai的成立是法律事實

du行為產生的,空zhi留不分dao不影響整體效力。如果提前辭職,你應當符合國家法定程式,如果還在試用期的話,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如果單位重大過錯,可以隨時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話,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

7樓:逝去的狂野

當然具有法律處效力,缺乏工資條款並不影響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

這樣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5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這樣的勞動合同

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看:

一、勞動合同有沒有包括勞動合同包括的必備條款以及對工資構成、工資發放時間以及社保的繳納有沒有約定。

二、勞動合同是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確認,並且用人單位是需要蓋上公司是公章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現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你所在的公司部分是違法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勞動合同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視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你是女同志吧,女性產假最少不得少於90天的,合同40天條款是無效的;

2、合同期限五年也是可以的,如果幹不夠五年有事需要辭職,提前30天提交辭職書勞動者也是不用賠償的;

3、你進入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公司應該30天內幫你購買社會保險,有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有規定報銷的比例跟單位承擔的部分,不由得他說不承擔,這個也無效;

4、無試用期,這個對你更好,試用期工資還要低點的,試用期是可以約定的,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商量,可有可無;

5、沒說大學本科最少工資是多少,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就行,如果待遇太差就換工作吧。

畢業生三方協議上填寫的工資待遇有法律效力嗎?

11樓:seyen媛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

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同學們要正確理解和使用三方協議,應該從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唯一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一旦出現衝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

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

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

第四,備註欄,畢業生應該儘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註欄全是空白。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學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協議,協議性質比較特殊,不算正式勞動合同,不由合同法調整,也很難說單由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調整。但是這份協議一經簽訂,在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當然是有效的。其法律效力在於約定在一定時間,由學生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一方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則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當然沒有建立正式勞動關係,但是拒絕簽約的一方將要依照畢業生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畢業生你協議約定的工資數額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可以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接受用人單位的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相當於學校提出變更之前的就業協議約定,而你也同意學校的做法。當然這裡面用人單位如果操作不好,可能面臨乘人之危或脅迫的法律風險,從而導致學生將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用人單位此舉也是有法律風險的。

一種選擇則是拒絕簽訂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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