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維持原處罰決定,應向哪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誰作為被告

2021-05-18 21:37:21 字數 686 閱讀 969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仔細看一下行政複議決定書,即上級公安機關製作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上面已經告訴你向哪個法院起訴了。根據你所講的情況,就是在你的住所地法院來受理你的行政訴訟。以縣級公安機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就是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縱橫法律網-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縣級人民法院

因為是維持,沒有改變,所以只能以原機關作為被告,即縣級公安機關

這是行政訴訟法明文規定,第25條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縣公安機關。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七條 行政案件回由最初作答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樓:木子快樂草

複議維持,被告是縣級公安機關和市級公安

機關。複議後應以原機關內確定級別管轄,所

容以是以縣級公安機關為原則,屬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地域管轄,複議後原機關和複議機關所在地法院都有權管轄。

所以,可以向縣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市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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