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軍與地方人員的房產糾紛適用於物權法的條款有哪些?

2021-05-06 07:03:05 字數 5127 閱讀 2465

1樓:喵小採

一、物權法規定:

1、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2、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二、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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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物權變動,是交付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權又有債權時,一般而言,物權優先於債權。

「具體到機動車等特殊動產之上,存在未辦理登記的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債權人的情況,通過轉讓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動產物權的人,雖未辦理登記,但其已經依法享有物權。

換句話說,就是轉讓人的一般債權人,包括破產債權人、人身損害債權人、強制執行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都應當排除於《物權法》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範疇之外。」

軍與地方人員的房產糾紛適用於物權法的條款有哪些?

2樓:愛喝粥

《物權法》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3樓:匿名使用者

1、物權法和婚姻法是不衝突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可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明確物權法定的具體規定,兩部法律是相輔相成的。

物權法施行前,房產確權糾紛受訴訟時效保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確權糾紛不是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也就無訴訟時效的保護。

1、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2、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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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5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確權糾紛不是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也就無訴訟時效的保護。

6樓:

訴訟時效與法律的修改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本案中,從知道侵權日起,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

7樓:袁梅

物權法中,物權的確認之訴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

物權法關於離婚房產糾紛

8樓:海神之伈

1、物權法和婚姻法是不衝突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可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明確物權法定的具體規定,兩部法律是相輔相成的。

房產物權糾紛案件

9樓:未來法律

您好,不動產物權歸屬可提民事訴訟

現實中,圍繞房產歸屬而產生的糾紛非常多。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動產物權。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產生權屬爭議的,應當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或者變更登記。這種觀點受眾頗廣,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實踐中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衝突的現象,不僅徒增當事人訟累,也有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

對此,《解釋》規定,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為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已經在行政訴訟中申請一併解決上述民事爭議,且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除外。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援。

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 轉移不動產所有權無效

老百姓買房最怕交付房款之後,房卻拿不到。「一房兩賣」甚至「多賣」的現象並不鮮見。而物權法規定的預告登記制度,是保障尚未獲得物權的買房人等債權人權益的一項制度。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實踐中,對於現實登記權利人針對不動產的何種處分,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不發生物權效力,存在模糊認識,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現不當擴大預告登記效力的傾向。

為此,《解釋》第四條明確,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10樓:麗江律師郜雲

您好!(一) 房屋產權糾紛案件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

(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

(4)房產登記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

(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

(7)其他證據。

房產糾紛案件的法律裁判意見有哪些

11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審理此類案件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程式問題,即房屋買受人未對查封的房屋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能否逕行提起民事訴訟?二是實體問題,即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法院能否進行確權?

關於程式問題,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關於對案外人異議處理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應先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對執行法院的處理不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買受人未經執行異議這一前置程式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駁回其起訴。

另一種觀點認為,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執行異議是提起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式,買受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並無不當。關於實體問題,實踐中也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法院不應予以確權,因為《物權法》明確規定登記才產生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效力,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僅產生債權效力,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另一種觀點認為,《物權法》已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也是物權變動的依據之一,從充分保護買受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法院應當予以確權。

我們認為,對上述程式問題,由於法律並沒有對當事人的此項訴權作明確限制,從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角度出發,應允許買受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對實體問題,雖然我國物權法對不動產物權變動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買方未辦理不動產物權登記的,尚未取得物權,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等17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可見,該條規定實則對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作了例外性規定。在此種情形下,應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雖然善意第三人尚未取得物權,但在執行程式中「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該不動產,在執行異議之訴中,法院可支援善意第三人的訴請,將不動產物權的權屬確定給他,且停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房產糾紛發生在物權法實施之前,是適用舊法還是物權法 10

12樓:我呀我去

物權法明確不溯及抄既往的,一般襲來說法只適bai用於生效後發生的du行為。我國的zhi法律主要採用dao從舊兼從輕原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溯及既往,但是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就說明對生效前的行為不適用的。

賣給乙的行為是有效的。那個行為是違法了,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乙如果不知道開放商之前已經銷售過該房屋,那麼乙在當中就是善意第三人,他不知道開發商的行為。 所以開發商和乙之間的交易是受到保護的,甲只能向房開商索取賠償。

房產物權糾紛案件,房產糾紛發生在物權法實施之前,是適用舊法還是物權法

您好,不動產物權歸屬可提民事訴訟 現實中,圍繞房產歸屬而產生的糾紛非常多。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實踐中,有觀點認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動產物權。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產生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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