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如何判決,房產糾紛判決後如何執行

2023-02-15 11:35:39 字數 5047 閱讀 8058

1樓:盆盆缸缸

首先要清楚辦理房屋產權手續轉移沒有?如果已經轉移到武某名下,武某可基於善意取得制度擁有該房的產權。武某作為房屋受讓人,必須符合善意取得相關規定,具體依據為《物權法》106條,以及婚姻法相關規定。

附相關條文:

《物權法》:

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樓:文傑均益

拜託,法院的判決是要以原告的請求為前提的,你的請求都還沒有告訴大家,你叫我們如何跟你判?你將訴訟請求說清楚,法院才好判啊。法律不是機器,不會處處出現1+1=2的情形。

房產糾紛判決後如何執行 50

3樓:15076719575冤

向法院遞交強制申請執行書,

4樓:周雲醫生

1、房屋繼承糾紛中,如法院判決後,一方不履行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強制執行中,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該房屋,拍賣後由繼承人分配房屋價款。

3、如果法院判決已經確定房屋歸某人所有,可以直接根據法院判決書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不需要再經過拍賣程式。

如果起訴,房產糾紛案件,法院一般會怎麼判決

5樓:桓慕凝

房產糾紛案件根據評估**繳納訴訟費。參考如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一房兩賣的房產糾紛,法院會怎麼調解或判決

6樓:yy浮影鬼妹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基於對開發商缺乏誠信行為的規制角度,創制了新的物權變動規則,因此,關於商品房買賣中的一房二賣糾紛的處理,在法律適用上,應首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該解釋未盡之處,方可依一般原則進行處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條的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3、在一房二賣中,預售合同登記的,是否具有對抗其他買受人的效力,預售合同登記是否具有對抗其他買受人的效力問題,涉及該登記是否具有預告登記的效力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房二賣本來就是兩份合同都有效。

商品房買賣中的一房二賣糾紛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基於對開發商缺乏誠信行為的規制角度,創制了新的物權變動規則。因此,關於商品房買賣中的一房二賣糾紛的處理,在法律適用上,應首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該解釋未盡之處,方可依一般原則進行處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條的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3.在一房二賣中,預售合同登記的,是否具有對抗其他買受人的效力

預售合同登記是否具有對抗其他買受人的效力問題,涉及該登記是否具有預告登記的效力問題。

所謂預告登記,是指為保全債權的實現、保全物權的順位請求權等而進行的提前登記。預告登記與一般不動產登記的區別表現在:一般的不動產登記都是指不動產物權在已經完成的狀態下所進行的登記。

即登記申請人為了取得或移轉某項已經完成的不動產物權而進行的登記。而預告登記則是為了保全將來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而進行的一種登記。預告登記完成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將要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

預告登記主要具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保全債權的實現。由於合同債權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通過預告登記使債權以登記的方式記載下來並予以公示,這樣任何違反預告登記的不動產變動都是無效的,從而使債權的請求權得以保全。

二是順位保證的作用。為了防止未來可能發生的因同一物之上多項物權並存和競合的矛盾,通過預告登記的方法,將各項權利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予以排列,並按照該順序為每一個物權確定一個實現的順序。三是破產保護作用。

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不但可以對抗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和其他物權人,從而保障請求權人取得不動產物權,而且可以在不動產的物權人陷於破產時對抗其他債權人,從而保全請求權得到實現。

但我國民法對預告登記未作系統規定,特別是對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效力如何並不明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這只是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合同管理措施,其是否具有預告登記效力並未在民法上得到明確。

我們認為,一般情況下,法官適用法律應以法律規定為準。但就商品房預售登記的作用問題,無論從社會的一般觀念還是就實務處理情況來看,對商品房預售登記的效力均有所認識,我們應當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有條件地對預售登記的效力予以承認。

我們認為,買受人購買預售商品房,是較為特殊的交易,應當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及其性質有所認識。從法條的內容分析,預售登記是預售人的義務。但作為買受人來說,出賣人的義務即為自己的權利,其在交易中對預售合同是否由預售人登記問題應當引起足夠的注意。

通過預售登記,將物權的公示手段用於對債權的保護。使該項請求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4.在一房二賣中所賣的房屋若是被拆遷房屋,被拆遷人對補償安置房屋的優先權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七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援。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際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的拆遷事項達成協議;二是就補償的房屋問題達成協議。如果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屬於商品房的,實際上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形成了商品房買賣關係,應當適用房屋買賣的一般規則。

而且因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拆遷安置用房的特殊性,該債權的性質為特種債權,具有物權的優先效力,該效力可以對抗第三人。於是,被拆遷人享有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權利。

家裡房產糾紛,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會怎麼樣

8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當事人有義務按照判決履行,如義務人到期沒有按判決履行判決義務,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期間,義務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有可能被列為失信人(即俗稱老賴),嚴重的有可能按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9樓: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有執行科

房產糾紛最終判決時的法院的宣判過程是怎麼個過程

10樓:柴冬林律師

你好:1、當庭宣判(比較少見)宣讀判決書; 2、屆期宣判,庭審結束後告知當事人來法院領判決。

房產糾紛判決不公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上訴期內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已經超出上訴期的,可以申請再審或要求檢察院提起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

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房產糾紛訴訟有效期是多長時間,房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房地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為兩年,延付 遲付 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具體的房地產糾紛訴訟時效分為三種情況 二 房地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 1年 特別時效適用 民法通則 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 房地產糾紛最長訴...

高分求助 房產糾紛和遺囑

1.並簽有放棄繼承的宣告 簽名是子女親筆簽名同意放棄繼承嗎,如果是的話宣告有效 放棄繼承的宣告是否有效是看是不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配前作出,是不是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滿足的話即使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2.父有意在有生之年將房屋過戶給大女名下 父親只能處理自己名下的財產,要過戶就...

房產糾紛(請法律人士看看)? 120

房產糾紛 請法律人士看看 1 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2 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