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專業人士 合夥經商發生齷齪,無知的我寫下借條,因為借條法院判我敗訴,我想上訴

2021-06-07 17:52:33 字數 4550 閱讀 1258

1樓:醒來還在花下眠

他們憑藉條起訴的是要你歸還11萬元借款,而不是合夥糾紛,所以你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不存在,否則就應該承擔對你不利的後果:

1、你提供的與借條同一日期簽署的合夥協議,不能證明你沒有向他們借過錢,只能證明你們曾經有過合夥關係;

2、你提供的財產清算單也只是證明了有過財產清算的行為,能從側面證明你們曾經有過合作關係,但是不能否定對方借條的證明力;

3、你提供的威脅簡訊清單跟本案無關,不能證明你沒有向他們借過錢;

4、你的銀行承兌匯票只能證明新公司收到過客戶的款項,跟你是否向他們借過錢沒有關係;

所以,你提供的證據中,沒有一個能夠證明你沒有借過錢的,反而他們有你親筆書寫的借條,能證明你向他們借過錢,至於是債務清算還是真正的借過錢,無法查清,只能根據現有的證據就是借條判斷你們之間確實存在借貸關係。因為你提供的所有證據都跟你借沒借錢無關,沒有關聯性法院不會採納的。

5、你出具借條的時候,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以應該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們的共同財產會被執行,但是會給你們家留下維持生活的費用。

根據你提供的這些材料來看,因為跟案件的焦點事實沒有關聯性,不會被認定為證據採納的,所以上訴的勝算並不大。

吃一塹長一智吧兄弟!

2樓:非黑即白嗎

你的證據可以另立其他案件對他們起訴,借條的事情,你確實沒有提供有力證據,所以沒有辦法了。不過你可以起訴對方其他的違法行為,對自己進行保護。

建議你去找律師當面陳述條件。由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幫你分析起訴理由,和起訴條件。我估計你這裡面牽扯了最少2個另外的案件。

3樓:匿名使用者

呃,太長了,你述說得也比較累贅

最後的問題我可以回答你,法院強制執行會保留家庭成員必須的生活費用和居住地。沒有可供執行的產品的,在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時,法院可以隨時來執行。

另外強制執行法院不是主動介入,而是依申請。需要原告到執行局去申請強制執行,才會有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太麻煩了~~你還是花錢請個專業的律師吧

5樓:金鑫鑫金金金

他們在9月6日晚上(因為晚上我不上班廠裡沒有工人)把公司的所有可以搬掉的財產洗劫一空當時他們總共現金有98萬

同志知道你很冤。可是你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無關,借條一事你只能認載!

但是你可以對9月6日得事實提取證據,挽回自己的損失。

6樓:心相凌

你當時是為什麼事寫的借條

7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成年人,簽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如國沒有相反的證據,上訴也沒有證據。

法院會強制執行

我與別人合夥做生意我是公司法人,對方欠我錢不還,有借條,我把公司的工程款扣了。算職務侵佔麼?

8樓:資料**

算職務侵佔!他欠錢不還你可以訴訟他,你私自扣公司應收的工程款是不對的。公司不等於個人。

我跟朋友合夥做生意,跟合夥人借錢,打了借條,後來他去公安局告我,詐騙,成立嗎?

9樓:段幹俠禎

這個問題應該不成立吧,首先為什麼是去公安局告您而不是法院呢,公安局不管這些事的。其次,你打借條了,還了沒有啊,如果到了規定期限沒還,對方肯定會催甚至去法院起訴,而不是公安局,但是和詐騙不沾邊啊。如果還了,那他告你的理由是什麼呢?

如果你借錢沒還還真得在規定日期還,不讓起訴你肯定敗訴,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你會被列為失信人員。希望能幫到您吧。

10樓:往事不堪回首

老表騙我入股20萬結果他沒股份我也沒股份可以告詐騙嗎

誰說一個好笑的笑話,我的積分全給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人生都是笑話!

你一笑就知道了!

不信?!

那你就笑一笑!

我說的沒錯吧!

像我這樣:"哇哈哈哈哈"

12樓:彩靈兒

為什麼不笑

老師:「

大家都在笑,為什麼唯獨你不笑?」

學生:「我不敢笑。」

13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嗯.......

今天,我要講一個笑話讓樓主聽,結果還沒等我講完,樓主果真就捂著嘴哈哈大笑起來,"我就說啦,我的笑話沒有人聽了不笑的,嘿嘿!"我得意洋洋地說道,

樓主回答說:"我是在笑你的笑話講得一點也不好笑"!哈哈哈哈哈後.

14樓:匿名使用者

問:為什麼上帝先造男人後造女人?

答:凡事都要先打草稿嘛

15樓:百度使用者

誰說一個好笑的笑話,我的積分和男朋友全給你!

16樓:百度使用者

兩個男人坐在石頭上 一石二鳥

一群女人在聊天 無稽之談(無雞之談)

小玉對小明說她爸爸性無能 欲罷不能(玉爸不能)

狗過了獨木橋就不叫了 過目不忘(過木不汪)

哪一種蝙蝠不用休息 不修邊幅(不休蝙蝠)

有一隻熊走過來 有備而來(有bear來)

一位小姐去奶牛去實習,讓她去擠奶,她為了表現自已,決定多擠一點,於看到一頭牛就伸手去擠,可是她擠了半天才擠了那一點點,那頭公牛給她擠得吃不消了,只好說「小姐,你擠錯地方了」。1、一日和mm去杭州玩,在淨寺前看放生池(就是一個有無數烏龜的池子),看到滿池烏龜在游泳只露個腦袋在水面,可愛的mm興奮的大呼:「哇~好多的**!!!

「偶當場笑昏過去.......mm隨即臉暴紅......

2、一天,帶著新領的膝上型電腦上班,一個美女同事過來欣賞機器。看完了機器又看電腦包,然後突然說了史上第二強的笑話:「你的包皮好軟阿!

」 為什麼是第二強的呢?因為正在我大驚失色,目瞪口呆之餘,她又說了史上最強的笑話:「讓我翻開看看。

」!!!當即**數升,人事不省。

3、某地某人的簽名檔有一隻小雞。某年某月某日一個mm跟貼:你的小雞雞好可愛哦^0^

4、初中時候的事情:下課的時候我們一群人在講笑話,(有男有女)當然是一個很老的笑話:「從前有一個太監……」接著住口,不講了,一mm問:

「下面呢?」我說:「下面?

下面嘛……沒有了……」眾人大笑,一分鐘後,也是這個mm問:「下面為什麼沒有了???」我:

「………………」

5、有一次在宿舍談論做飯得問題,一個兄弟得gf也在。我們說現在小夥子一般都會做飯,小姑娘一般都不會。那個mm說:

「我會做,我會做雞呢!」眾人竊笑。mm不明其意,理直氣壯得說:

「我真得會做雞!」。眾人忍不已奪門而出,mm追至門外,站在走廊上喊:

「我就是會做雞嗎!!! "。眾人大駭,落荒而逃

6、我讀本科的時候,上機實習課之前,負責管理機房的mm問我們的老師(男)借了一把螺絲刀去拆一臺機器(在另外一個房間),結果我們正上機的時候,她站在機房門口,對我那老師大叫:「老師!你那東西真不好用!!

」眾人翻~~~~~~~~~

7、一天,姐姐和弟弟去上學,在坐車的時候,看見兩隻狗在交配。弟弟就問姐姐那是在幹什麼。「在打架啦」姐姐趕忙敷衍他。

這時姐姐發現有兩個小流氓老看她,眼光還在她身上掃來掃去的。「看什麼看,想打架呀?」姐姐大聲的說。

8、還有還有,學校開運動會,mm們坐在草地上**。這時候,有個gg好心借到太陽傘過來。一個mm看到後大喜:

「快快,插在我後面,插在我後面!!」見到gg面色有異,於是改口:「快把太陽傘插在我後面!!

」眾倒……

9、我和一個mm還有二個朋友(一對)一起開車去外地玩,路途很長。。。回來時我和我mm坐後面,由於前一晚睡得時間少,上路沒多久就想呼呼了,於事*在這個mm身上呼呼了一個小時間,醒來精神一爽~!沒想到這個mm也累了說到:

「我被你睡過了,現在輪到你讓我睡了。」前面我的朋友立馬停車、開門、閃一邊狂笑去了。。。。?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這個mm還眼睛大大的沒反應過來~~!

10、想起一件往事,初中時我給一個天真純潔的小姑娘出黃謎語,謎面是「新婚之夜——打一歷史名人」,答案是「查理一世」。小姑娘當然猜不出,於是我狂笑,得意洋洋地公佈謎底。沒想到……小姑娘窮追猛打,一直追著我問:

「為什麼是查理一世呢?為什麼呢?你給我解釋一下好不好?

我真的不明白啊!」我於是元氣大傷,打那以後對小姑娘畏如蛇蠍,再也不敢當她面講黃故事…………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個聰明人說:"誰說一個好笑的笑話,我的積分全給你!"於是眾人紛紛絞盡腦汁去說笑話,哈哈哈哈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日,無聊之至,我求我男友講一笑話給我聽,他只說了一句話:「我是鋤禾,你是當午」。

我一聽,沒反應,一想,笑得我肚子都疼了。

哈哈~~~~~~~~~~~

19樓:珍惜

自行車是先打氣

後騎,女人是先騎後打氣

我覺得好笑,你不一定覺得好笑哦 還有一個:女孩兒到西餅店買巧克力娃娃,店老闆問:「你要男娃娃還是要女娃娃」?

女孩兒說:「要男娃娃」,老闆問:為什麼?

請問女孩兒怎樣回答? 女孩說: 要男娃娃,因為可以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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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得從實際出發,公司第一次在與你姑姑聯絡無果的情況下,請了派出所等相關人員從場並對財產登記造冊,這種做法還是審慎的,我個人認為無可厚非。至於第二次的做法就顯得倉促了一點,畢竟你姑姑在本地,即便是因為自然原因廠房垮塌也應當及時通知你姑姑。不論怎樣,對老同志應有的尊重還是要的。至於你說到的財產損失...

法律專業人士進

你們公司讓你掏錢墊付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應有公司承擔所有的侵權責任。具體法條如下 民法通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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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在交通事故中,趕馬車的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所以排除交通肇事罪。其離開現場的行為也不構成逃逸。因為趕馬車人不是肇事者,且其離開現場是由於不可控的原因 馬受驚失控 不符合逃逸的定義即 行為人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在事故發生至卡車司機報警期間,趕馬車人沒有報警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