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勞動合同是不是自動解除了

2022-01-04 11:44:52 字數 3939 閱讀 8978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建議您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間以及方式提出解除書面的辭職申請,在期限屆滿後與單位協商辦理離職手續等事宜。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之後,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解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橘子不如橙子

1、勞動者依法提前申請離職的,到離職日,勞動關係終止,勞動合同解除;

2、用人單位應依法在勞動合同解除時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後的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辭職後勞動合同是否會自動解除

4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外,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兩種情況,只要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程式合法,解除行為就有效,如提前3天、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這種情況下無需賠償。但如果程式有瑕疵,比如第1、3種情況下不通知就走了,或者通知了馬上就走,未工作交接,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

3、試用期外,因單位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過錯,比如:拖欠工資、欠繳社保、不提供約定的勞動條件等等。

4、約定服務期且在服務期內,勞動者仍可以按第2種情形辭職,但如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須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你還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5樓:

如果是試用期 直接解除 如果是合同期內得用人單位批准如果未批准就是違約應當也可以認為是解除了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到期的話,你自己辭職,單位同意後,還是要去勞動局辦理相關手續,而且不能領失業金.另外你的住房公積金卡你總要拿回來吧.

7樓:藍小紙

只要辭職書已籤批就會自動解除了

辭職的員工,勞動合同是終止還是解除

8樓:土流集團

員工離職是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終止。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辭職後,就解除了勞務工作關係,勞動合同當即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曠工15天,按自動離職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不需要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15天,按自動離職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56637不需要補償。

曠工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曠工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 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或者所在省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導意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數,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浙法民一(2009)3號

第四十五條對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連續超過十五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無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擅自離崗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但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將該決定送達給勞動者,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履行送達等相關手續為由主張解除無效的,不予支援。

11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回中必須遵守的準則答和規範。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後,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曠工,公司除了開除你,還可以要求你賠償公司的損失。這個是公司不賠償的情況。至於公司沒有交社保,是另一法律關係。單位會被罰款。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上沒寫需要補償,那就不用補償了嘛。

14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具體看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bai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現在已經du廢止zhi,你公司可以根據dao規章制度對其除名,開除回是不需要給付經濟補

答償金的,但前提是你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要合法,要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要公示。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定要註明是因為職工違紀而開除的,而且要本人簽收。 如果公司沒有給予社保,這就有點麻煩了,你可以和職工協商,適當給予其補償。

否則職工有權利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在這一點上職工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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