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想辭職怎麼辦,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

2022-01-12 10:38:50 字數 3947 閱讀 9593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遞交辭職(要有書面證明,帶時間的,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辭職信)申請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闆的簽字證明,或者帶時間的電子郵件也可以做證明。

不需要領導批准的,只要書面通知到位即可,時間到就可以離開,公司要結算工作、不能以此為由扣工資。如果公司有違反,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鑑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拓展資料: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提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3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您好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可以提供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讓勞動者辭職的,因辭退產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辭職的,員工要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就可以了,不讓辭職的行為是犯法的,如果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聯絡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提問我已經提前告知他了

但沒有寫成書面形式

回答《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這種情況您可以直接走的 可以直接走

提問他要是扣我工資我怎麼辦

回答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問就是我現在直接走我不會有什麼損失是嗎

回答對的 直接走不會扣您工資的 不會有其他賠償的 前提是提前30天通知

提問我已經提前通知過了但是沒有寫成書面形式也沒有關係嗎

回答沒有書面的不行 辭職單位都有一套正規的流程,要逐級審批通過,一般都要有書面申請辭職的報告,人事部門才會辦手續

提問我要是未成年呢他還用我我可以直接走嗎

回答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這種情況沒有書面,就是要求他儘快給您辦理,如果他不辦理的話,您可以打12333**,或者去勞動局勞動仲裁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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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7樓:野蘆司杉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做好工作交接,滿一個月就可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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