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2022-06-07 04:41:44 字數 5220 閱讀 5386

1樓:深圳張勇律師

答:雖然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企業不得罰款,但在深圳,企業仍可以依照經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

法律分析如下: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出臺之前,規定深圳企業有罰款權的法規主要有兩個規定:一是2023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通過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中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可以從員工工資中扣減下列費用:

(一)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的違紀經濟處罰;

(三)經員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費用。用人單位每月扣減前款第(一)、(二)項費用後的員工工資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因《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當與廣東省(省級地方性法規)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衝突或不一致時,根據立法法中上位法優先的原則,應優先適用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因此該規定中的罰款權已經不能適用了。

二是《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六條: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複處分。實施處分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市**公佈的特區最低工資標準。

此規定中的經濟處分,就是若員工違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處罰,因《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屬於特區法規,依照《深圳市法制局關於我市行政機關行政執法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特區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省法規、部門規章、省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在特區內適用特區法規的規定,因此當《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與《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衝突或不一致時,應優先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

綜上,雖然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企業不得罰款,但在深圳,企業仍可以依照經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罰款,但對員工進行罰款的相關規章制度應經民主程式制定且要公示,內容合法才能適用於員工。

2樓:匿名使用者

1、現在的工作都是雙項選擇,公司選擇你,你也可以選擇公司,如果公司有規定,觸犯某項條款需要罰款,雙方都能接受,那就按規定辦事,否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2、但是有一點,不合理的罰款,員工可以拒絕,可以根據合同法或其他法律予以追究

3樓:觀社會小李

回答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現金罰款,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對員工進行了現金罰款,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因為罰款是一種經濟處罰,涉及對公民財產權的剝奪,什麼行為該被罰款,應該由誰來進行罰款,這些只能由法律來規定。換言之,罰款是一種法律處罰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針對違法行為,而不能針對違紀違規行為。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雖固然有錯,但只能採取批評、檢討、處分、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措施,單位沒有權力對他們進行罰款。

單位可以依據績效考核制度,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員工扣發獎金,這不屬於罰款.

提問這個可以從民法典的**找到

回答員工因違反公司制度,收到罰款單,如果同意罰款,可以在罰款單上簽字,雙方同意即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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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鄔長征稱戊

可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能罰款.也就是說可以在發給你的工資中扣除部分.也就是說,可以少發錢給你,也就相當於罰款了.

所以嚴格來講,最後的結果是一樣的.

在管理中常用的方法有法律文治,經濟方法,行政方法,啟發教育方法等.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了,獎懲制度必須相輔相成,有獎就有罰,罰款是必須的,但是要注意,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解決問題,令被罰款人記住教訓,罰款額度不宜過大!大的錯誤建議不罰款,可採取降薪、降級、除名等方法!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公司制定的獎懲制度進行獎勵和處罰是合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看是不是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了。

8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是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嚴重的還可以開除,不用支付賠償金,法律是給予了公司充分的自治權的。

10樓:豫眼屏媒

罰款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勞動法並沒有賦予公司對員工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利。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主體:

第十六條 ***或者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11樓:等汪

可以的!但是單位訂立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同時經過本單位職代會通過,可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適當罰款處罰。

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即對職工罰款後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處罰標準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罰款後剩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對該懲罰(包括罰款)不服的,有申辯權,還有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對其罰款,因為企業無權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後,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那企業可以怎麼辦呢?

如: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

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

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

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

13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14樓:賈律師說法

你在上班遲到時,公司會怎麼做?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要看員工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扣款,沒有造成損失的,除國家法定的扣款內容,公司無權對員工工資做任何扣款,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剋扣或者拖欠員工工資是可以依法申請賠償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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