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案例分析,國際商法的案例分析

2022-12-29 15:05:47 字數 5521 閱讀 3331

1樓:律師姜歡

1倒籤提單是指承運人應託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

預借提單是在貨物尚未裝船或尚未裝船完畢的情況下,由承運人提前簽發已裝船提單,使賣方能趕在信用證有效期屆滿前順利結匯。

無論是預借還是倒籤提單,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都晚於提單上載明的簽發日期,也就是晚於託運人(賣方)和收貨人(買方)之間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以及由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規定的貨物裝船日期 倒籤提單

(這正是承運人預借或倒籤提單的原因所在)。託運人未能將貨物按照買賣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時間裝船付運,首先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運人答應了託運人的要求而預借或倒籤提單,那麼,承運人在提單簽發日期這個重要問題上採取了欺騙的手段,而且承、託運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了提單持有人和收貨人的利益。

屬於倒籤提單.

2.德國公司應立即通知信用證的開證方貨物情況,以便其變更信用證的收貨\裝船日期等,這樣更有利於雙方利益的維護.

收貨方的損失依合同要求違約賠償,可要求賣方以及承運人賠償.權利源於買賣合同與運輸合同.

對於倒籤提單,收貨人可基於以下兩點拒絕收貨:   (1).貨物跌價。在訂立合同時銷路較好的貨物,在貨物運抵後卻****,買方無利可圖,甚至有可能虧本,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急於想甩掉包袱。

此時,若出現倒籤提單情況,買方正好有了可乘之機。買方可以通過向裝運港的港口當局或檢視運貨船的,航海日誌,就可以掌握真實情況。一經證實提單倒籤,他就會完全有權拒絕收貨並收回貨款,賠償的責任則完全落在承運人身上。

  (2).應節貨物。對於應節貨物而言,如果不能在買方預計供貨的節前運抵,買方的損失會很大;所以,買方會千方百計轉嫁這個損失。如果其發覺提單倒籤,則又為其提供一個機會。

2樓:超人影視娛樂

國際貨物買賣法1;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國某服裝廠簽訂了銷售合同;問:若本合同產生爭議,當事人能否提出根據《聯合國;分析:

不可以,因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勞務和服務.;案例二:一國際機器買賣合同,賣方同意交付機器並負;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2;案例一:作為賣方的a公司(美國)向位於義大利的b;問:(1)合同成立了嗎?

;(2)合同爭議應通過仲裁還是訴訟。

國際商法案例分析

3樓:馮濰聶半槐

承運人只對貨物的外包裝負責,貨物短缺不屬於承運人的責任範圍。清潔提單隻表明貨物的外包裝良好,並不管裡面貨物的數量短缺。應該對此負責的是發貨人。

4樓:仙職箕妙雙

國際貨物買賣法1;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國某服裝廠簽訂了銷售合同;問:若本合同產生爭議,當事人能否提出根據《聯合國;分析:

不可以,因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勞務和服務.;案例二:一國際機器買賣合同,賣方同意交付機器並負;第二章:

國際貨物買賣法2;案例一:作為賣方的a公司(美國)向位於義大利的b;問:(1)合同成立了嗎?

;(2)合同爭議應通過仲裁還是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因為日方在買賣貨物時,並不可能知道會銷往義大利而侵犯智慧財產權,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這是可以免責的。

但根據中國法律提出的,將會承擔責任,因為是基於買方所在地法律,承擔侵權責任。

不可以撤銷,沒有規定承諾期限,也沒有註明要約是不可撤消的視為可撤銷要約,但在國際鋼價猛漲之後,同表人開始投標時撤銷,顯然不是處於合理撤銷要約的時間內,所以撤銷無效。

國際商法的案例分析 5

6樓:蟲蟲當家

1,適用法律的問題,首先看如果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果沒有協議,,一般被告法律為準。表示,美國公司對我們的產品不滿意,我們的法律應該適用於權的行使;衝突的國際公法,國內法,國際公法為準。

國際商法經典案例分析 20

7樓:

根據《貨物買賣法》第18條(1)條規定:「凡屬無保留條件的特定物的買賣,如果該物以處於可交付狀態,則貨物所有權於合同訂立時轉移,除非當事人表達了不同的意思。」在cif合同中,3000噸小麥在裝運後所有權就屬於商人a,其轉賣1000噸給b,應在其合同訂立時就轉移了所有權,所以應將000噸小麥歸還b

國際商法案例與分析

8樓:66殘若惜雨

法理引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article 17[第十七條]:「an offer, even if it is irrevocable, is terminated when a rejection reaches the offeror.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分析:因為賣方12月1日的發盤構成要約,有效期到12月31日,但買方在12月10日拒絕了該**,導致發盤終止要約失效。雖然買方12月15日(要約有效期內)改變主意,接受發盤進行了承諾,但是未能構成要約-承諾的合約關係。

結論:合約不成立。

國際商法案例分析題

9樓:

1,一號船艙:抄

免責。海牙規bai則規定了船東的免責事由,其中船du東的第一基本義

zhi務就是適航義務。即dao,使船舶適航的責任。

改義務具體要求: a. 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船舶適用於航行; b. 船員的配備、船舶裝備和**適當

本案中,一號倉進水的原因是一個完好的螺帽下的螺絲出現裂縫,而該貨輪開航前經具有資格證書的驗船師檢驗認為是適航船舶,如此來看該事項屬於合格的驗船師用標準的檢驗手段仍無法發現的船舶潛在危險。故船方免責。(參見海牙規則-承運人豁免事項第16項:

雖克盡職責亦不能發現的潛在缺點。)

2,三號船艙:承擔過失責任

海牙規則規定的承運人豁免事項第1項規定,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僱傭人員,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義務。該規定僅限於管船行為。

本案中,貨物受損是因為一船員開啟三號貨艙的艙蓋後,未將艙蓋關嚴,致使雨水進入貨艙。該行為完全屬於管貨行為。因此不屬於承運人免責的事項,故船方應承擔過失責任。

10樓:雨人很堅強

適航,不必賠償。

理由:1、三號船艙艙體完好,進水是船員失誤,船員失誤是免責的。

2、慣例是取得適航證即適航不承擔不適航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資格證書的驗船師認為是適航船舶,這是鐵證。至於進水,那是因船員的失誤,螺絲出現裂縫,可以理解-資格證書的驗船師認可的

退一步就算賠償責任,那驗船師和手在單位副很大責任

12樓:淦彭薄興言

國際商法,如果是司法考試的話,這部分的題目要有技巧的捨棄。太難了,而且生活中設計不到。加油,祝您好運。

13樓:友冰衷沛凝

商標誰先申請保護誰,現在商標權是屬於乙服裝廠的。

如果甲認為是他先用的,要提出內使容

用證據。提出爭議後的結果看雙方的舉證了。目前來講光說沒用。侵權的一方肯定是不能使用該商標的。

最可行的意見是

共有商標。做商標許可備案或者

轉讓或者增加共同使用人。不過甲必須要支付相應對價

國際商法案例分析~請高手指教

14樓:左手牽著豬

明確個問題先,案例當中寫的應該是中止吧。 cisg為《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1.甲公司中止履行且及時通知了乙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

根據cisg 第七十一條

(1)如果訂立合同後,另一方當事人由於下列原因顯然將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義務,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務:

(a)他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或

(b)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

(3)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後,都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他必須繼續履行義務。

2.甲公司有權因麵粉被拋入大海而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可以成為解除合同的原因。

3.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根據cisg第七十九條

(1)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於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於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後果。

所以甲公司的履行義務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4.在提單、發票、保險單尚未交付的情況下,麵粉被拋入大海的風險由買方承擔。cisg捨棄了所有權決定風險轉移的陳舊觀念,原則上以交貨的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時間。

依據cif的含義,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麵粉被拋入大海時,風險已經由賣方轉移到了買方,買方負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在單據尚未交付,所有權尚未轉移的情況下,買方還是應當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國際商法案例分析二

15樓:和藹的點中點

1.中止履行合同

《公約》第71條第(1)款規定,如果訂立合同後,另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 或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表明他將不履行大部分義務,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務。

2.要求提供擔保

《公約》第71條第(3)款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後,都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他必須繼續履行義務。」

3.行使停運權

《公約》第71條第(2)款規定,「如果賣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顯化以前已將貨物裝運,它可以阻止將貨物交給買方,即使買方持有其有權獲得貨物的單據」。根據上述規定,停運權作為一種救濟方式僅為賣方享有。但是,賣方不得在行使停運權的同時採取與這一救濟措施相牴觸的其他救濟方法,如宣告合同無效等。

同時,公約規定了賣方在行使停運權之後的及時通知義務。

4.宣告合同無效 (解除合同)

《公約》第72條第(1)款規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顯看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所謂根本違反合同,依《公約》第25條的規定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的結果,如果使另一方蒙受損害,以至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並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後果」。

16樓:

我方不接受德方的覆電接受,在電信網路正常的情況下,我方發出的加急撤回電報是會在要約之前或同時達到德方的,所以要約已經撤回。原發盤失效。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我方向德方發出要約無特殊說明 此時自動適用國際貨物買賣公約,在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中,要約的形式是收到有效。且可撤銷,可撤銷的形式是撤銷要約先與原要約到達受盤人的手中。

第二 在案例中我們可以看見,我方用書信形式向德方發出要約且在兩小時後發現計算錯誤,使用加急電報表示撤銷要約,而這段時間電信聯絡正常,表示加急電報會先與原要約到達。所以此時原要約已經無效。我方可回覆德方接受無效。

ps:同學你是在做題目麼?如果是你答題的時候第一先寫出原理,就像我的第一一樣,然後再第二段寫出與原理一樣的題目中的內容,老師都喜歡這樣的答題形式。光寫一段要看老師心情了。。

ps我商法考了 87.。。。。

國際商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求解答,國際商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求解答

1.a公司要約中附有 要約的有效期截止為12月30日 這一期限,因此是不可撤銷要約 2.要約有貨品名稱 和數量,為有效要約,收到承諾時,合同即告成立。3.賣方違約的救濟措施 1 中止履行合同 公約 第71條第 1 款規定,如果訂立合同後,另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 或他在準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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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b的承若未遲到的承諾,a違背了誠信原則 查下誠信原則,對方沒有將最真實的情況告知對方 案例2,ab之間沒有達成新的合同,因為b在要約中有新規定,所以b更改了原先的要求,生成了一份新的要約 案例3,可以,a可以宣佈合同無效 查下合同無效的原因,對方對所 的物品的真實情況並不知情 案例4,合同應...

高分求助,有追加一道國際商法案例題

fob 裝運港 英文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fob術語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 離岸 在fob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