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勞動法如果是廠裡面老闆不要我們工人賠償資金怎么算

2023-01-31 11:10:37 字數 5153 閱讀 4948

1樓:青青職業諮詢

根據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要支付一個整月的工資。

你可以向工廠索取賠償金,如果工廠不予賠償的話,可以直接提請勞動仲裁。

2樓:一塵

如果是你因個人原因自己辭職的就沒有,如果是違法廠規經職代會通過被辭退的也沒有賠償金,如果是廠方原因辭退的按國家規定分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賠償金。

3樓:德智教育謝老師

您好,根據勞動法,如果公司無緣無故辭退員工,就需要賠償兩個月工資的!

具體是這樣的,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謝謝!

4樓:守護迷途

勞動法有規定,最低是一年工齡補一月工資,還有年齡,年齡偏大工齡長的原則不能退。再就是辦失業金。也可以考慮多爭取點補償。

5樓:易劍捜魂

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並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相當於兩次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廠是不一樣的,要看你們廠裡什麼規定離的,合同上是怎麼講的,雖說是國家有這個勞動法,看怎麼你的廠,每個廠他都有自己的規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在廠做一年補一個月工資,做了十年十個月

勞動法工廠倒閉員工是怎樣賠償

8樓:華律網

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墨汁諾

用人單位出依法支付工資、保險等款項外,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計算標準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

擴充套件資料:

支付條件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規定是增加的規定。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於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如《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

儘管《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於2023年被廢止,但2023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工作之日起至2023年的生活補助費。

10樓:qq的勾k先生

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根據《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法律快車

1、失業經濟賠償按工人在倒閉工廠的工作的時間,工作幹滿12個月要賠償一個月工資。2、工人工作半年以上但是不滿12個月的,按照工作12個月計算;工作不滿半年的,需要向工人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3、工廠工人的工資高於當地的平均工資,那麼要按照當地的平均工資的三倍來進行補償。

工廠倒閉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目前國際經濟環境不好,**戰等等原因,缺錢成了企業比較棘手難處理的問題,沒有了充足的經營週轉資金,那麼一些底子薄弱的工廠企業說倒閉也是很快的事情。中國的企業本身就有很多,其中一些企業倒閉是因為自身經營不力,對市場整體判斷造成失誤,開發的產品特點,功能也不能滿足現在人們的需要,另外就是工廠的組織結構不科學不合理,也沒有一個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不重視企業人才培養,工廠的制度文化也存在問題。一旦國家政策做出調整,那麼就缺乏了再市場中的競爭力。

綜合這些方面,優勝劣汰,工廠倒閉也成了競爭中的必然。那麼對於倒閉工廠的員工,倒閉後的企業都會有哪些賠償內容,標準又是什麼呢?下面做一個歸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也對倒閉員工賠償做出瞭解釋:如果工廠申請破產倒閉的話,那麼也是要要給員工發工資的。工廠倒閉後,原來的員工就失業了,對於這些失業的這些工廠的員工也就造成了由於失業造成的損失,那麼作為工廠還需要賠償失業員工一筆失業賠償金。

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失業員工的補償有一定的標準:

1、失業經濟賠償按工人在倒閉工廠的工作的時間,工作幹滿12個月要賠償一個月工資。

2、工人工作半年以上但是不滿12個月的,按照工作12個月計算;工作不滿半年的,需要向工人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3、工廠工人的工資高於當地的平均工資,那麼要按照當地的平均工資的三倍來進行補償。工廠對工人的補償專案,補償的先後,也都是有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勞動爭議引起的賠償,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取得的是社保類性質 如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等 的賠償金,是不用交個稅的.如果你的企業是因為破產清算而取得的賠償金,也是不用交個稅的.另外,如果是經濟補償這類的賠償金,只要低於所在城市上年人均工資的三倍,免予交個稅.高於三倍的就超過部份來交個稅 根據財稅 2001 157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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