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工作20年屬於國企,合同期滿,單位終止合同,應得到什么合同法保護

2023-02-04 17:00:37 字數 5373 閱讀 3497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在單位工作滿10年,你有權利提出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同意並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你支付賠償金。同時由於你已經工作20年了,遠遠超過15年了,如果你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話,單位也是不能與你解除合同的,否者也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從你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年份起計算,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但是最高不超過24個月。

所以你申請勞動仲裁,先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後再要求支付24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3樓:貴陽傑上海主任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自08年起,合同到期,單位通知不續約,則自08年開始,每滿一年可以得到一個月工資作為的經濟補償金,已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祝福!

4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要求得到補償金等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看一下相關的合同法規定

在單位工作四年,合同到期被裁掉,可以得到賠償嗎?

6樓:法工劉中原

可以的。四年有四個月工資的補償。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其實並非被裁掉,而是正常的合同到期不續簽。

因此,只要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況,單位有權不再續簽。

由於不續簽合同的責任在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應支付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律雲服務

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時間,如果是2023年以前依據勞動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簽是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2023年1月1日以後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法不再續簽,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律雲050號雲律師

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20年到期後單位不在續簽合同

9樓:蓋普希金

單位違法,否則應該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另外,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非用人單位的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付經濟補償金。

我在單位工作20年,現在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既不續簽,也不提什麼賠償,我具體應該怎麼做,如何獲得經濟補償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20年,現在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既不續簽,也不提什

麼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40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您(連續工作超過10年)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制員工,(估計你是當時企業改制續用人員,在當時簽署就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不再籤合同書了。

如果你還存在疑慮,建議你直接與企業人事部(或勞動人事部)溝通下,看看是否有異常。

12樓:上海方燕律師

1、向公司提出續訂合同

的要求,如果公司同意續訂,則雙方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則公司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你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3樓:臭豆腐安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你的情況若是符合該條規定,用人單位就不能再解除你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供你參考。

14樓:郭鑫鑫

你在原工作單位工作了20年,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與你續簽的話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了。現在公司不和你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麼?你可以找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要求公司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仍然拒絕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去諮詢,請求援助!

15樓:易嘉淼

直接去找勞動仲裁諮詢。

工作20年以上解除合同單位如何補償

16樓:韓飛律師

1,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是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你做了20年,公司就應當支付你40個月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如果是公司是行為有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有其中一種違法行為,導致你被迫辭職,則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進行支付,你做了20年,經濟補償金就是20個月的工資;

17樓: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低於的,那麼按照你的實際工資和實際工作年限計算,不受12年限制。另外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否則必須再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請問勞務派遣合同期滿後向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應該算什麼?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合同2010-12-31到期,關於還籤合同不著問題不影響你,你的勞動補償還有養老醫療保險之類不影響你的社保 在2010-12-31日的日子裡 你要寫辭職報告,

想幹就籤一個續簽合同協議,不幹就直接走人但記住寫辭職報告,因為這關係到你社保問題,你必須要拿你的解除通知書去社保搞失業登記及以後你在其它單位交社保都要用上這東西,除非你不要你這2年的社保了, 但我告訴你,你不要就可惜了 男人在60歲之前要在社保局交滿15年社保才可以到退休能拿到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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