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規定事業單位無故多少天曠工會被開除職工

2021-05-11 18:37:49 字數 3293 閱讀 2570

1樓:匿名使用者

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決定。

如果員工嚴重違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的是十五天,不過具體的還要看公司的制度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事業單位曠工多少天會被解除勞動合同(由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廢止,現已不存在開除一說,對員工最嚴厲的懲罰,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剝奪其工作的權利),由事業單位自行確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此都無強制性規定。

只要事業單位制定有規章制度,對諸如遲到、早退、曠工等違紀行為做出行為規範,且經過職代會會討論通過並宣貫至每一個員工,即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法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等。

5樓:華律網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曠工幾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規定。這裡應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

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6樓:常有才

這個要看具體的單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有這麼明確的規章制度,你違反了,那麼單位是有權利解僱你的。。這個你曠工勞動法也保不了你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法規未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開除。因為現在已不用「開除」的名義了。但明確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之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鍵是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原有規定15天以上什麼的這份法規已經廢除。

按照勞動法的精神,企業可以自行規定嚴重違紀的條款,比如某公司曠工超過三天,就視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只要在員工大會上通過,或者予以公示即可生效,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條文,也將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法規並未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開除;但明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之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法賦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之制定許可權,如果規章制度符合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並及時公示就是有效的;

換句話說,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曠工3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它就是合法的;

另外,「開除」這個詞自勞動法誕生後就已經退出。比較標準的說法就是「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 辭退曠工員工同時是否可以要求給公司經濟賠償? 20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公司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公示的規章制度,一般單位規定三天就屬嚴回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按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1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根據《中

bai華人民共du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zhi:第三十九dao條 勞動者有版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權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為由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即辭退)。法律上對曠工幾天並沒有規定,具體可以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如果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主張賠償要求。

12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開除或者辭退bai

,是根據勞動du合同法zhi規定辦理的,如果dao職工違背了勞版動合同法,嚴重違

權反勞動紀律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樓上男辰天的回答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曠工15天可以除名的規定,已經作廢,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替代,你違背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也沒有任何補償

13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bai

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du形之一的,用人單位zhi可以解除勞動合同:dao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專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

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公司可以辭退

不需要給補償 這屬於員工自己的原因

14樓:男辰天

曠工目前的bai依據仍然du是《企業職工獎懲條zhi例》(國發〔1982〕59號)

第十dao八條規定:「回職工無正當答

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情況是按勞動者自動離廠處理的。既然是自動離廠處理,自然可以無償解僱處理,即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實,企業最好是把上述曠工的規定在依據合法程式制定的企業內部勞動規章中加以規定,這樣就不用在合同中說明了。

若滿意望採納

15樓:蘭葉笑笑

每個公司的具體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般是三天 我過得勞動合同法中 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有相關的內容

在事業單位工作十年以上,新勞動法有沒有規定有三險一金工資待遇會不會和有編制的一樣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版 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權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

勞動法規定的一週勞動時間,新勞動法規定一週的工作時間為不超過多少小時

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此問題。依法每週40小時,超時算加班。沒上保險要求公司補交。未籤合同可以主張新法後的時間每月雙倍工資。勞動法是1995年的,在全國實行雙休息日製度後,就是40小時了!現在再說 勞動法規定必須工作44小時 就是錯誤的,週六也上半天班應該有加班費。對此,你可向12333勞動 舉報 也可...

新勞動法規定關於辭職(急)

1 收押金 bai就不對。2 辭職要提前du 一個月書zhi面通知單位dao 籤合同的內 試用期的3天。3 你容還想幹不?想幹就忍吧,不想幹就告吧。申請勞動仲裁和舉報。押金 4 注意證據的收集。估計你的合同裡還有不少的漏洞 對你不利的 呢!不過沒事,合同本身可能就違法了。廣東胡律師 你按 勞動法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