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2022-01-03 23:35:44 字數 1621 閱讀 6834

1樓:

首先,對於你所說的見習期到底是什麼意思需要一個肯定的答案.因為作為見習期究竟是學校組織的實習,還是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如果是學校組織的實習,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工資,並且也不用繳納社會保險的。

但從你的表述來看,應該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又有個疑問,就是你說見習期1年,那麼勞動合同的期限到底是多少呢?且暫按正式的勞動合同來講吧.

如果是勞動合同,對於見習期也就是試用期的規定,地方法規規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是按照如下原則來進行: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至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所以從你的表述上看,用人單位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違法的.

關於工資方面,你所謂底薪600,不清楚除底薪以外是否還有其他.如果有其他的獎金、補貼或提成等內容加起來不低於780元,用人單位便沒有違法。如果用人單位以完成某種任務有提成,沒完成就沒有提成的話,發放工資時沒有超過780元便是違法的。

比如說,你第一個月完成了某項工作,單位發給你800元,而第二個月你沒有完成某項工作,單位發給你750元,那麼第二個月單位便屬於違法的。

關於社會保險發麵,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便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明顯是違法的。

關於違約金方面,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用人單位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但從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除涉及培訓及保密內容可約違約條款,其他均不允許約定。但如果你是今年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便到了明年該合同同樣是有效的。

當然了,違法的條款自始便屬無效。

不過我有個疑問:既然單位沒有給你安排培訓,又讓你必須幹滿一年,同時又稱見習期為1年。我總感覺是不是你沒有表達清楚,因為按照你這麼說的話,你幹滿的這1年只是見習期,那麼見習期滿後怎麼樣呢?

見習期滿後,工資是否增加?

如果約定了違約條款,最好不要輕易的辭職。因為雖然單位稱1年見習期,但該見習期也就是試用期期限明顯違法,因此屬於無效條款,如果你在合法的試用期期間提出辭職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在非法的試用期期間提出辭職,違約金同樣需要支付的。比如說,你們之間的合同期限為1年,見習期為1年,如果你在1個月內提出辭職,可以視為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但如果你幹了7個月了,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從法律規定上看已經超過了試用期的期間,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也是可以向你主張違約金的。

但你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向用人單位住所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匿名舉報,舉報用人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違法內容,並舉報其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此種情況是在你想在單位乾的情況下。)

2、向用人單位住所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廳申訴,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會保險。另外,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滿後,正常工資是多少錢。你可以向仲裁申訴,要求單位補償你正常工資與見習期工資之間的差額。

(當然這是你不想在單位繼續幹的情況下)

2樓:

如果你尚未畢業那麼單位可以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但應當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

如果單位出資招用你或你享受了單位出資送你出去培訓,或單位給了你特殊的待遇比如分房,轉城市戶口(須經審批時才可)等.才可以約定違約金,如果你辭職是在畢業後則你的行為合法,只需提前30天通知單位,到期即可離職,這是勞動者法定的辭職權,任何企業無權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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