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中止(上海市),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中止

2022-03-18 18:30:45 字數 4296 閱讀 5552

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

3樓:匿名使用者

中止是可以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你母親請事假比較麻煩,因為單位有權不同意請事假,如果沒得到單位的同意而休假,造成事實上的曠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

單位的做法雖然和你的利益相違背,但客觀的說,還是比較通情達理的,如果單位直接告知不同意請事假,要求你母親回去上班,否則算曠工辭退,也是合法的。建議你母親和單位再協商,想出辦法來保留保險關係,實在不行,僱人照顧你父親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單位是不允許員工長期請假的,你母親如果是病假那還好,關鍵你目前現在請的是事假, 這個很難辦哎

讓你母親和單位協商一下, 社保個人和公司部分都由你母親支付, 請公司不要辦理離職

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中止

5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或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土流集團

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因某種特殊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一方主體暫時無法

履行勞動合同,另一方主體採取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中止可能出現兩種結 果:一是特殊情況消失,繼續履行合同;另一種是特殊情況沒有消失,那麼就可能從中止變成終止。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

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1) 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2) 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3) 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這裡需要明確中止並非終止,兩者概念不同。終止一般是指合同到期後自

然結束。而中止一般是由於特殊的情況,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無法履行,暫 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卻沒有提及勞動合同的 中止。

7樓:足球**專家

您好有下面幾個情況,合同就能夠中止:

1、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義務的;

3、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有哪些法律後果?

8樓:凹凸曼

老職工的勞動關係處於中止履行狀態的法律後果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暫停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辦理社會保險帳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期間不應計算入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者在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上述法律後果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中作了規定。 第二,因老職工主觀原因長期不履行勞動合同達3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三,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老職工長期不能履行勞動合同而老職工又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老職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有關損失。

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有哪些法律後果

9樓:北京新生利華

老職工的勞動關係處於中止履行狀態的法律後果是指: 第一,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暫停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辦理社會保險帳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期間不應計算入勞動者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合同中止履行期間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期限另有規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勞動者在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上述法律後果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中作了規定。 第二,因老職工主觀原因長期不履行勞動合同達3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三,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老職工長期不能履行勞動合同而老職工又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老職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有關損失。

勞動合同中止什麼意思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中止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法定或者約定的狀況,致使沒有勞動過程,但是勞動合同關係仍繼續保持的狀態。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停履行(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待到法定或約定的原因消除後,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一般辦理社會保險賬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

中止期間如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是指勞動者主觀上無過錯,因客觀原因導致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和可能的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是指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即「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又按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取保候審的原固定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規定:「對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暫緩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以此為由予以辭退。

在審理結束後,可視具體的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據此,符合上述條件,勞動合同中止,可能會出現與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競合的特殊情況。當這些老職工被宣告錯捕,無罪釋放,企業應恢復與老職工的勞動關係並按照《國家賠償法》由司法機關賠償,這時候勞動合同表現的形式是中止,反之,也有可能這類老職工經審理確有問題,被司法機關定罪量刑,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

針對這類老職工可能會出現的兩種情況就是勞動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

符合勞動合同中止的具體條件。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二)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符合上述情形的,就具備了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

11樓:

「中止」就是暫停,區別於「終止」。中止情形結束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但勞動合同法上沒有規定中止的情形,請謹防用人單位以「中止」之名,變相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關係。此時,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第47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同的法律效應從終止的那一刻起沒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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