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勞動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2021-07-26 11:53:13 字數 4777 閱讀 4954

1樓:月半九九

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

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

如約定****、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

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是指勞動合同因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而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力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一) 無效勞動合同欠缺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個勞動合同的有效成立,它必須具備勞動法律所規定的有效要件,這就是主體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願真實、內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這四個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導致勞動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二) 無效勞動合同不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拘束力

無效勞動合同因其欠缺有效要件而不能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有效合同的拘束力。但這並不是說,無效勞動合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果。

它作為法律事實的一種,必然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責任問題,也即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基於過錯而對他方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可因其行為的嚴重性程度不同,引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問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2樓:微風

勞動合同的簽訂雙方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者姓名應是勞動者戶口登記和身份證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勞動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體地點;外出務工人員一般登記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

(三)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確定下來的,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期限。也就是從何時起至何時止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要用人單位具體從事什麼勞動,在什麼地點勞動,怎麼提供勞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等;工作地點就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具體的工作場所,包括:場所位置、環境、條件等。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時間段,工作時間一般以小時計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時、每週工作多少天數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數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式,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免於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自行支配的時間,休假是勞動者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

工作間隙休息、日休息、週休息、法定節日休息、探親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給付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交通費、**費等

(七)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一項法定的、要求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享受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或以與勞動者約定為由,拒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使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或在其他職業活動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傷害。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內容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必備條款,且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要求勞動合同內容公平合理,用人單位不得以強勢地位壓制勞動者而制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

3)平等自願原則: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法律地位平等,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出於自願而簽訂。

4)協商一致原則:協商一致原則是指合同條款是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訂立勞動合同。

5)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為人處世均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合同補籤和倒籤的法律後果區別

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為「補籤」,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簽訂勞動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簽訂日期為補籤合同的時間。另一種為「倒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將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時將簽訂日期寫成勞動關係建立之初的時間。

「倒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單位未按期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因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舉證難的問題。若「倒籤」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就是有效的。

在補籤勞動合同時需要慎重,要理解「倒籤」與「補籤」的差異,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籤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籤」,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勞動合同法》的訂立的規定條文為第七條至二十八條。

3樓:曲延興律師

你只要能證明你每月的工資是4000多,公司如果扣發,就是違法的,你可申請勞動仲裁。

4樓:至尊玻璃球艾佳

您好。由於篇幅有限我只說重點。您依據您的銀行工資卡作為收入憑證。向法院起訴。最後一個月不給工資,以及扣押駕照屬於違法。您也可申請勞動仲裁。

5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要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四個:一是勞動合同主體合法。二是勞動合同內容合法。三是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的過程。四是雙方意思表達真實。

勞動合同中可以不含社會保險的內容。雖然簽訂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未規定社會保險的內容,但《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企業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由此可見企業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律確定性規定,它無需當事人協商,也不需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是雙方必須要盡的法定義務。只有將該義務盡到位,日後職工才有資格享受社保待遇。

只要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上述條件,該合同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李小姐所問問題的關鍵所在。至於勞動合同文字是廠方製作還是有關部門製作的,不是決定性因素。說到這裡,若仍有疑問,可建議廠方把勞動合同文字送至人社局勞動關係科,工作人員一定會認真審查,拿出鑑定意見,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請問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合同報酬這樣約束合法嗎

部分約定無效,公司約定,員工造成經濟損失,就要求在員工績效工資裡剋扣,但沒有規定剋扣比例,因此,此條款模糊不清,而且罰款超過員工20 的,就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答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合同報酬這樣約束事實應該不合法的。您好,朋友。本人企業法律顧問 這個問題,需要的程式很多,首先就需要在入職時簽訂績效考核...

勞動合同是列印的公章有效嗎,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是否有效?

你好 從理論上來說,合同應當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蓋章,只有人事蓋章,嚴格來說,合同還沒有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合同沒有簽訂前,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對方也接受的,視為合同已經成立。合同又變成有效的。由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哦,現在的...

關於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首先,對於你所說的見習期到底是什麼意思需要一個肯定的答案.因為作為見習期究竟是學校組織的實習,還是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如果是學校組織的實習,用人單位是不用支付工資,並且也不用繳納社會保險的。但從你的表述來看,應該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又有個疑問,就是你說見習期1年,那麼勞動合同的期限到底是多少呢?且暫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