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不續簽仍正常上班半年後該如何提出辭職

2023-05-11 09:10:17 字數 2289 閱讀 8437

1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自己不續簽的還是公司不續簽的,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你可以在離職的時候索要2倍的賠償!

合同期滿,未續簽,仍在職上班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嗎?

公司合同期滿後沒有續簽繼續工作,想辭職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1、當然違反法律,這是逃避社保繳納義務的違法行為,你的工資是否有領取記錄,如果有的話,以此為證,可以要求其為你補繳用人單位逃避的部分,同時社保機構有可能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2、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未簽訂勞動合同是既成事實,雙倍工資可以主張,年終獎不是法律調整的範圍,這與用人單位發放的公司制度規定有關;3、如果補籤且日期按照它的要求有提前的話,那麼雙倍公司就沒有了,而且勞動合同上肯定有勞動期限一項,你若現在補簽完再離職,與上面的期限是否衝突,期限未到你離職的話肯定對你不利。你可以拒絕補籤,但對它要求你補籤的對話或其他證據予以保留,這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才有可能得到雙倍工資。4、你其實不應當選擇辭職,而是用醫院證明去向用人單位請病假,這樣不僅規定的醫療期內它不能解除你,而且還必須向你發放基本生活費。

5、堅決不給賠償就保留好證據,把你身體的問題解決後,趕緊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一年。綜上,你應當是去請病假而不要選擇辭職方式,讓用人單位變成被動一方。

3樓:網友

1、違法,應該補償,需勞動仲裁。

2、證據有力的話,辭職前工資可以得到雙倍,年終獎公司不給也沒辦法,3、可以得到雙倍,年終獎公司不給也沒辦法,4、不可以。

5、勞動仲裁。

4樓:理念真

你的所有問題可以歸納總結為:想要辭職,有沒有補償?那麼這個關鍵點就在公司有沒有在你工作期間,有沒有欠發工資;足額髮放工資,公司不算違法,簽訂勞動合同上的工資,不會作為違約賠償依據(根據實發工資流水補償損失,前提是公司有拖欠工資的行為);你最好儲存工資流水帳單,就是你的工資卡(摺子)。

當然,勞動仲裁保證的還是你被損害的利益;沒有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肯定你是在節假日上班了,工資結算的時候,你難道還不簽字確認???

其實勞動仲裁的路子,真的不好走,費事、費時還不一定有結果。

合同期滿後公司不續簽合同,但是我們還在一直上班,現在想辭職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北陽珈藍

按正常手續辦理辭職,應提前一個月申請。

7樓:

合同期滿後公司不續簽合同的情況,我國勞動法沒有明確的進行規定,現在考慮的角度是從用工單位和職工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處理的,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你這種情況是屬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是可以要求單位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補籤,如果單位不籤的話,你是可以請求雙倍支付工資的,自滿一個月之後的次日起算到工作的日期。由於彼此之間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請求,並要求對方支付雙倍工資。

8樓:修改暱稱太麻煩

按正常手續辦理辭職,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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