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一年的試用期合同的教師算正式職工嗎

2022-03-08 19:09:07 字數 5384 閱讀 9349

1樓:正氣長春

如果是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屬於合同工範疇,不能算正式職工。

2樓:雨後天晴

試用期內不屬於正式職工。 過了試用期就是。

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合同的甲乙雙方主體是誰,如果是你和學校方直接籤的,就是正式職工,屬於合同工性質;如果是你和第三方**機構籤的,那就屬於派遣,不是正式員工。

另合同制員工分為有固定期限(如一年兩年五年等)和無固定期限(長期合同),都是正式員工。

4樓:簡簡單單

1、簽訂了一年的試用期合同的教師屬於正式職工,但是有沒有編制就要看具體的情況的,另外,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試用期即為合同期限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教師都有一年試用期嗎

5樓:低調額低調額

根據規定不同,試用期也是不同的,通常來說企事業單位沒有一年的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6樓:楊子電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時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後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講,學校給教師規定一年試用期是不合適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說認為教師都有一年試用期是不恰當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法律和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教師聘用合同一般不少於3年,初次就業訂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國令第652號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中指的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職位(比如在編教師)是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因此不適用勞動法的6個月試用期。

考上教師,試用期是一年,一年後正式入編,在沒入編之前可以辭職嗎?

10樓:莣憂草

可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於2023年4月25日釋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是為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的發展而制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1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職工,法律賦予了在學校沒有法定過錯情形下工作人員單方面聘用合同解除權,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學校,無需學校同意,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令第 652 號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2樓:四川教師考試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當然可以的,如果親辭職是為了參加公職類考試的話,一般也不會有影響的,親不放心的話也可以**去諮詢當地教育局或者人社局尋求官方解答的。

中公教師考試網,這裡有些政策資料親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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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13樓:風吹的小羊

只籤copy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bai,依據《du勞動法》第十六條第zhi2款規定:「dao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編教師約定了5年服務期,但只簽訂了試用期一年的合同。之後不續訂合同的話可以算辭職嗎,會不會卡檔案

14樓:

人都是雙面性的,沒有哪一個人,天生就是非常善良的,因為環境不一樣,所以說每個人的心情就不一樣,有的人你看著表面非常的壞,但是她的內心非常的好,遇到這樣的人,你要珍惜。她不是真的壞,只是你沒有發現它的美而已!希望你不要以偏概全,你可以深入的去了解他一下,人之初性本善,沒有哪一個人生來是壞的。

15樓:鑄就輝煌

首先,只籤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第2款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即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不能單獨簽定試用期合同。

其次,因為只籤試用期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就不存在合同中止,以及解聘或辭退問題。充其量就是正常的離職或辭職。至於學校或教育體育局放不放人問題,倒是簡單,現今社會事在人為,希望你能明白其中的含義。

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長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

進公司就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月,現在試用期滿,公司卻以工作不到位為由辭退

如果單位沒有辦法舉證證明你在試用期無法勝任工作,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按你的情況,賠償金應該是你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兩倍,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沒滿半年補償半個月 很遺憾 無法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根據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